关于印发《2019年度山西省专业报新闻专业
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省直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
现将《2019年度山西省专业报新闻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专业报新闻专业
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19年度山西省专业报新闻专业
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晋办发〔2017〕73号)及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9〕969号)精神,现就2019年度山西省专业报新闻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组织管理
2019年度全省新闻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管理和指导下,由山西省专业报新闻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我省经省级以上党委宣传部审核批准、省级以上新闻出版广
电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新闻单位中,从事新闻采编专业工作,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
4.党员受到党纪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
5.近3年内存在以下情况的人员: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司法或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查处的直接责任人员;
(2)涉及重要案件尚未定案的人员;
(3)在职称有关考试或申报过程中有作弊、作假行为的人员;
(4)违反新闻职业道德,存在新闻敲诈、虚假报道等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
三、申报评审条件
(一)品德条件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把政治方向摆在第一位,牢牢坚持党性原则,牢牢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牢牢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牢牢坚持正面宣传为主;严格遵守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新闻舆论工作的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新闻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新闻采编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学历条件
申报评审者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关于学历认可,均以申报时本人持有的本单位经过学历清查登记证实了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毕业文凭或学位证书为准。
(三)资历条件
任现职满4年,即为2015年底前聘任。获得硕士学位者申报记者、编辑,要求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即为2017年底前从事本专业工作。具有其他系列初级职称调入新闻单位,并按规定已转评为新闻系列初级职称后,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1年,且与原系列初级职称任职时间累计满4年;具有其他系列中级职称调入新闻单位,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1年(转评)。
(四)专业能力条件
申报记者、编辑要熟练掌握采编专业技能,承担并完成多项采编任务,有一定工作业绩;要有较系统的新闻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熟悉自己所从事新闻领域的基本情况,能较好地处理各种新闻体裁的作品,有较高的写作水平。
(五)业绩成果条件
申报记者、编辑,任现职期间的业绩成果须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1.承担多项采编任务,代表作品受到一定好评。
2.至少有1件新闻作品获“山西新闻奖”、“山西广播影视奖”广播电视节目奖三等奖或行业新闻奖二等奖以上。在夜班编辑、总编室采编工作岗位长期工作的人员,其获奖条件可适当放宽。
3.在公开出版发行的期刊或省级以上报纸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
(六)考核条件
申报新闻专业中级职称的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近4年的考核结果都须在合格以上等次。
(七)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评定上一级任职资格的重要条件。
(八)破格申报评审条件
业绩、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满足“申报评审条件”的第(一)条、第(六)条、第(七)条,以及第(五)条中的论文要求,且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一次以上优秀等次,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不受学历、任职年限等条件要求破格申报评审。
1.承担多项主要采编任务,代表作品受到好评。
2.至少有2件新闻作品获奖,其中1件获“山西新闻奖”二等奖、“山西广播影视奖”广播电视节目奖一等奖以上;或有2件新闻作品获行业新闻奖一等奖以上。在夜班编辑、总编室采编工作岗位长期工作的人员,其获奖条件可适当放宽。
(九)其他优先条件
荣获“长江韬奋奖”“全国优秀新闻工作者奖”“山西优秀新闻工作者奖”,入选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和我省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新闻界别的人员,在中宣部、全国“三教办”、中国记协和省委宣传部组织开展的重大主题宣传、重要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在评审中优先考虑。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自主申报。专业技术人才不受用人单位岗位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业绩成果符合条件的,可比照本单位同等学历、同等资历人员,直接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实行民主评议。用人单位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要严格执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评议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无异议的方可推荐。
(三)严格申报审核。由各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中级评委会。人事档案已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报中级评委会;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报中级评委会。
(四)严肃申报纪律。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评审资格,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有关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其它事项和要求
(一)获奖要求。评审条件中的获奖要求,均须是在任现职期间完成的本专业作品,经政府规定部门组织,按规定程序进行评审选定相应等级奖项的获奖人员。本人须有评奖部门颁发的一级证书。任现职期间完成的一件作品多次获奖,一律以最高奖励一次性计算。新闻作品集体奖须附原始发稿签批单复印件,经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同意后方可申报。
(二)论文要求。申报评审条件所要求的论文,均须是任现职期间以独立或合作排名第一,在公开出版发行的报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所提交的论文均须附在知网、万方、维普数据库网站检索、验证的下载网页,并加盖本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的公章。
获得中宣部、全国“三教办”、中国记协和省委宣传部表彰的代表作品;单独或以第一署名完成的获得比规定奖项高一个等级的代表作品;在省级以上综合大报、专业大报上发表单独署名的理论文章;部校共建互聘交流兼职教师的教案,每一项可替代相应等级的论文一篇,最多可替代两篇。
(三)代表作品要求。新闻采编代表作指任现职期间特别是近两年本人单独或第一署名在任职单位(报、台、网)公开发表且与工作岗位相符的新闻稿件、编排版面、摄影资料、音视频资料播出版文稿、节目策划案等代表作品5篇以上(版、幅),同时须附推荐理由、作品概述(作品源起、创作过程、作品评价、社会影响、转用情况等)及任现职期间主要新闻采编作品目录(注明刊播时间、标题、体裁、版面栏目等)。
(四)报送材料要求。申报材料均由单位统一报送,中评委办公室不受理个人报送事宜。收审材料截止时间为10月10日,过期不予接收。报送材料时,须交验相应原件,审核通过后退回。申报人员填写所需表格、申报材料填报装订及送审说明等,请登录黄河新闻网(www.sxgov.cn)下载和查询。
本《安排意见》未及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规定办理。
报送地址:太原市迎泽大街318号省广播电视局主楼416室。
联系人:吕瑜娜 4019139
冯 娟 8301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