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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律师说法】聚焦婚姻家庭编草案,新法将这样影响你我生活
编辑:胡耀宇    2019-10-24 17:37:14    来源:黄河新闻网

婚龄降到18岁?夫妻离婚后爷爷奶奶能否探望孙子?婚姻无效、被撤销了能不能主张赔偿?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三审稿给出了答案。

法定婚龄维持不变

6月草案二审稿审议时,曾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将法定婚龄调整为18岁和16岁。随着我国适龄青年结婚率降低,人口老龄化问题突显,调整婚龄适时提上日程。

网友集体吐槽,让催婚来得更猛烈些吧!

对比其他国家,我国男22女20岁婚龄设置确实偏大。邻国日、韩、新加坡,父母同意的话,双方18岁即可结婚。泰国17岁,越南男20女18。俄罗斯、法国、德国18岁,英国苏格兰和威尔士父母同意下16岁,美国各州情况不同,以18岁居多。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持慎重态度,认为应在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和科学的分析评估后再定。

隔代探望权不作统一规定

一审稿、二审稿中社会呼声很高的隔代探望权重回起点,不作统一规定,法官自由裁量。

80后、90后多为独生子女,往往承载着父母厚爱。如果独生子女不幸离世,父母将遭受精神上的巨大痛苦,此时孙子女、外孙子女成为家族血脉的纽带、失独老人唯一的精神慰藉。隔代探望权民事纠纷已成为当下不可忽视的案件类型。

江苏省首例失独老人隔代探望权纠纷案颇具代表性。徐某、李某白发人送黑发人,儿媳妇倪某身怀遗腹子。孩子两岁后,爷爷奶奶念孙心切,请求倪某准许探望,倪某断然拒绝。无锡中院判决支持老人请求,要求探望时倪某给予协助。

现行婚姻法尚未明确祖辈的探望权利,三审稿删除此前提议,交由法官个案裁判,综合考虑未成年人成长、祖辈亲权、监护人生活安宁等因素,在情理法中达成平衡。

婚姻无效、被撤销的无过错方可获赔偿

以往对无效或可撤销婚姻只作原则性引导,对过错方欠缺惩罚,对无过错方亟需补偿,新增无过错方赔偿请求权将通过民事责任修正本不该存在的婚姻关系。同时与《婚姻法》46条相呼应,旨在告诫公众,婚姻大事非儿戏,切莫自欺轻法律。

4种无效婚姻:重婚、近亲结婚、不达婚龄、患有不宜结婚的疾病;1种可撤销婚姻:受胁迫而结婚。因“4+1”导致婚姻无效、撤销的无过错方若能证明对方存有过错,如对方隐瞒真实年龄、患有艾滋病、已有配偶等情况而结婚,且造成己方损失的,才可以请求诉讼赔偿。

配偶重大疾病告知义务将弥补自愿婚检制的不足。以前重病骗婚的受害者只能在离婚和接盘中二选一,今后4+1或变4+2,一方婚前故意隐瞒患有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婚后可请求撤销婚姻,效果等同没结过婚。

此外,离婚抚养权协商不成时,应听取8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意见,跟爸还是跟妈严肃地摆上了台面;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完美融合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婚姻家庭编与我们的人生息息相关,无论单身还是已婚,丁克亦或二孩都应当关注民法典编纂进程,你如何对待生活,生活便如何对待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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