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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律师说法】开发商降价售房 老业主维权还是房闹?
编辑:胡耀宇    2019-11-12 17:59:48    来源:黄河新闻网

业主:我们能不能退房?

你好,去年我按揭贷款购买了太原某开发商的期房,预计2020年底交房。当时按11000元/平米签了网签合同,想着大开发商应该靠谱。后来网上不断爆出负面消息,工地发生火灾事故、装修质量差,最近还降价降到9200元/平米。每平米跌了1800,110平米总价跌了约20万。20万凭空蒸发多吓人?贷款却一分不减,凭什么后来的享受这么大优惠?业主群里已经炸了,我们要一起去维权,开发商必须给个说法!

自中央“房住不炒”政策出台后,地方政府保障刚需购房,楼市整体降温趋势明显,“金九银十”成为历史。2019年太原房地产市场稳中有降,供应面积放缓,成交量下降,部分开发商在现金流压力下采取优惠促销措施,可以说目前时间节点对刚需购房者利好,实打实“上车”的好时机。

楼市风云变幻牵动着购房者的神经,新业主喜笑颜开,老业主心酸流泪。房价跌落对老业主造成真实伤害,抱团自救也是顺势而为。

原则上老业主不能维权,或者说无权可维。

合同订立时能否预见价格涨跌构成了情势变更和商业风险的分歧点,能预见的就属于正常商业风险,买受人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如不履行、擅自变更合同内容则须承担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在安妍、邵庆珍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再审案中作出判决,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房价大幅上涨属于正常的商业风险,故不能依据情势变更原则请求调整交易价格

众所周知,政府通过土地、金融、税收等多种手段调控房价已成常态,任何一个有常识的购房者都应懂得中国房价不单纯由市场决定,楼市价格波动和政策变动是购房时必需深思熟虑的要素,只要未达到异常的暴涨暴跌都属正常。

楼层不同、朝向不同、户型不同,成交价自然不同,不能以个例价格强行对比整体均价。高层住宅楼底层顶层向来容易成“剩房”,开发商年末低价清盘回款再正常不过。而且,既然是刚需购房又何必锱铢必较?没在淡季捡便宜虽然遗憾,但谁又能保证将来不会再涨?

维权有理,“房闹”违法

老业主不愿单方承受降价损失,于是拉横幅、喊口号、围堵静坐要求开发商要么退房要么补差价,甚至情绪失控打砸售楼部,受害者变施暴者,维权变“房闹”,爆发群体事件。

年初1月,榆林榆阳锦天城业主维权,强占售楼部、拉横幅围堵、在大厅做饭、辱骂工作人员,每天三五十人持续半个多月,派出所对5名带头聚众扰乱秩序人员予以行政拘留。

4月,一女子在南京中冶盛世滨江楼盘的售楼处维权,情绪激动下竟一屁股坐进了沙盘模型,8月法院宣判,该女业主因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

当维权进化为“房闹”,必然徘徊在违法犯罪的边缘。

使用侮辱、诋毁内容的横幅、口号,侵犯法人名誉权。

围堵售楼部,阻拦工作人员视扰乱企业经营秩序严重程度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或《刑法》。

打砸毁损财物、殴打伤害工作人员同样可能被行政拘留甚至被判刑坐牢。

请老业主扪心自问,房价降了就要维权,将来涨价了肯不肯补偿开发商?背弃契约精神全凭利益主导行动,只准涨不准跌,即便不占法理也要凭人多势众按闹分配。人的本性趋利避害本无可厚非,但是我不支持你们诉诸暴力,务必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讨说法,与开发商协商一致谋求退房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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