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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律师说法】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你不必焦虑
编辑:胡耀宇    2019-12-07 15:12:51    来源:黄河新闻网

#浙江未成年人犯罪不归入档案#

12月4日,浙江省十二部门联合出台《浙江省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实施办法》。新闻一出,网友怎么看?

新京报官微发起投票,1.4万个ID投票,选择“弊大于利”的占了约80%。

近些年来,未成人犯罪现象已成全社会揪心之痛。远的不说,就近举例。今年10月,大连13岁男孩蔡某某性侵并杀害邻居10岁女孩。2018年9月,神木15岁女孩先被6名未成年人胁迫卖淫,后遭殴打致死,肢解掩埋。2018年12月,湖南阮江12岁男孩弑母案触目惊心,只因母亲管教太严便持刀刺死。2016年,广西岑溪市石桥村一13岁男孩沈某因盗窃未遂怕暴露,将黄家三名儿童杀害并抛尸废井。

负面舆论事出有因,《刑法》设置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对少年犯过于“友好”,未满14周岁犯罪者自带免刑金牌,14到16周岁只对8种罪行负刑责,未成年人一律轻判,死刑豁免,在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刑事政策主导下,法律对恶童能否做到罪责刑相适、能否维护社会公正必然要经受公众监督。曾有多名全国人大代表呼吁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至12岁,也有不少专业人士指出关键在于完善未成年人犯罪收容教养制度。

刑诉再完善,浙江新亮点

其实网友没必要反应过激,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并非什么新鲜事,2012年的《刑事诉讼法》早已列明其中。与之相比,浙江的《办法》可谓加强升级版2.0,本质上是对刑诉法的细化完善。

亮点1:追溯封存。对2012年12月31日以前审结的案件符合该规定的,相关犯罪记录也应当予以封存。

亮点2:扩大封存范围。检察机关作不起诉、被公安机关作治安处罚的未成年人违法记录,同样适用。

亮点3:不写入档案。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不得将有关法律文书归入学生档案、劳动人事档案等。

亮点4:电子封存。实行专门管理及查询,无授权则无法查询。

亮点5:免除报告义务。已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在就学、入伍、就业时无需报告“黑历史”。

亮点6:失职将追责。违规查询、使用、泄露、出具已封存的犯罪记录的单位及人员,严重的将被追责。

理性评论,请勿暴躁

浙江成为众矢之的非常冤枉,我劝网友们更理性一些,要站在大局看待事情。

封存对象为“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少年犯,本身罪行较轻,多为初犯、偶犯、激情犯、过失犯,允许浪子回头体现着刑法人性化的光辉。事实上你我身边弥漫着歧视有“前科”人士的氛围,人们视其为永世不得翻身的“坏人”。如果堵死他们社交、工作、成长的路径,那么监狱和看守所终为最后归宿。既然法律给予他们重新做人的机会就不能光说不练假把式,封存制度落实不严的现象就由浙江担任先锋来革除。

封存犯罪记录不等同于消灭前科,只不过把秘密锁在了极小范围内,原来闲杂人等看不了,现在照样看不了,既然没有变化又何必杞人忧天自我焦虑?至于大连13岁杀人犯凭啥也能享受封存福利,实则涉及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刑罚是否恰当等复杂问题,一码归一码,切莫混淆乱喷一气。

教育和惩罚分列公平正义天平的两端,一刀切式立法无法解决未成年人犯罪整体和个体的差异,被告人权益保护与被害人救济之间不可失衡。我们绝不能像鸵鸟般回避法律制度的现实不足,但也不能否定浙江的进步。慢慢来,总会变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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