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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律师说法】法硕考研现奇题,“棺材避雨案”这么答
编辑:胡耀宇    2019-12-24 11:17:50    来源:黄河新闻网

考研结束后,头等大事当然是一起对答案,法硕考试一道“奇葩”单选题引发网友热议。

甲驾驶一辆拖拉机,中途乙要求搭车,甲同意,并告知车上有棺材。途中下雨,乙进入棺材躲雨,后遇丙要搭车,甲同意。雨停,乙推开棺材透气,丙被吓到,大叫“有鬼”于是跳车,摔成骨折。问丙摔断腿的责任谁承担?

此题集搞笑惊悚于一体,汇情理法多种视角,都说艺术来源于生活,离奇案例又何尝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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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改编自2006年河北省张家口市阳原县一起真实案件。不同之处,乙丙之前已有7个人挤在拖拉机驾驶室内避雨,农妇丙跳车之后死了。2013年,CCTV12社会与法频道曾改编素材做过一期节目。

属意外事故,不涉及刑事责任

按先行后续排列事实,甲乙与丙的死亡有关。如果甲没让丙搭车,如果乙没有钻出棺材,丙就不会受惊吓跳车。但甲乙与丙的死亡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甲好意施慧让人搭车、丙钻出棺材查看天气都算不上危害行为。

众所周知,农村多少尚存一些民俗忌讳,棺材代表死亡,见者避让以防沾染上污秽邪物。虽天降暴雨,甲无法预见乙居然敢躺进棺材里避雨,丙也无法预见有“鬼”揭棺而起。三人同村皆无害人之心,机缘巧合促成了这场意外事故。

三人均有过错,各负民事责任

甲之过错: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9条违规超载,第50条客货混载,第55条,用拖拉机载人,甲的行政处罚跑不了。

明知民间忌讳,未提示农妇丙棺材里没有尸体。

乙之过错: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7条,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

丙之过错: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7条,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机动车行驶中干扰驾驶,跳车。

丙胆小怕鬼,条件反射跳车而亡,充分说明“国产恐怖片不能有鬼”的正确性。毕竟中国封建社会持续了几千年,迷信思想生长于农村文化土壤仍难祛除。怕鬼不好评说个人过错,但跳车确实不该,换个坚定的无神论者就不会死。

阳原县法院判决侵权责任甲负担70%,丙20%,乙基于公平责任原则自愿补偿10%,原、被告表示服判。

个人认为司机甲判罚过重。甲无偿助人搭车却摊上了大事,基于权利义务一致原则,好意施慧不应承担不对等的风险。原告亲属满意了,然而判决向社会传达出一种好人难做的价值导向。“彭宇案”向全社会抛出了“老人跌倒扶不扶”的灵魂拷问,“棺材避雨案”则警告世人搭便车也要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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