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黄河专题> 胡律师说法
【胡律师说法】疫情期间,房东该不该给租客免租?
编辑:胡耀宇    2020-02-01 19:08:24    来源:黄河新闻网

一位90后房东的心事

你好,我是一名房东。最近新型冠状病毒肆虐,所有行业都不能幸免。几个租客主动问我能否免去2月份的房租,理由无非假期延长导致企业工资吃紧,特殊时期希望房东也能为国奉献,舍小利取大义。

家家有本难念的经,大道理我都懂,可是让房东承担一切就对吗?我也要还银行月供,我也很难啊!

我想问问这种情况法律上有什么说法?

疫情属不可抗力,房租可减免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新型冠状病毒引发的疫情完全符合“三不”特征。试问,谁能想到有人吃野味吃出了人传人的病毒?传染性胜过SARS的病毒需举全国之力投入疫情防控,谁能独善其身?经营者执行一级响应暂停营业,企业员工工资锐减,如何克服?

历史告诉我们答案。2003年的“非典”与当下背景相似,当时最高院人民法院曾出台《关于在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期间依法做好人民法院相关审判、执行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由于“非典”疫情原因,按原合同履行对一方当事人的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合同纠纷案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用公平原则处理。受“非典”影响的租赁合同债务纠纷,司法实践中也多数适用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条款。

来看一则山西的案例,(2018)晋04民终2272号。法院认为,本案承租人刚经营酒店不久,2003年4月酒店抗击“非典”关门歇业,歇业5个月,2004年5月许,酒店逢门前榆黄路拓宽改造,又歇业5个月,“非典”、榆黄路拓宽改造均是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属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期间承租人没有经营收入,依法应免除承租人10个月租金。

为好房东点赞,但也别道德绑架

1月31日,合肥市住房租赁协会发布《致全市业主 ( 房东 ) 朋友的一封信》,呼吁房东与住房租赁企业携手共度难关,适当减免1~2个月房屋租金,为合肥市住房租赁企业减轻负担,协助企业做好疫情防护工作。

与此同时,朋友圈涌现出大量中国好房东。

5d6034a85edf8db12f4e9

浙江义务稠江街道贴出倡议书,动员房东减免外地房客的租金,重义轻利,不给义乌人丢脸!

抗击肺炎众志成城,房东减租不可强迫。并不是说不可抗力一律免租,必须达到合同无法履行的程度方可。

1 租赁房屋位于湖北,封城后租客无法进入的,法律支持减免。

2 外地租客被隔离治疗的,法律支持减免。

3 受政府管控而闭店停业的经营者,法律支持减免。

4 其他个人租客如果确有困难,应向房东提供受疫情影响的证据,协商减免房租或者延期支付。

冬天过去了,春天总会来的,各位房东,你愿意减租吗? 


  • 黄河新闻网手机版

  • 黄河新闻网官方微信

  • 山西省委社情民意通道

手机黄河新闻网
www.sx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