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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律师说法】口罩涨价有标准,哄抬价格必严惩
编辑:胡耀宇    2020-02-05 23:10:57    来源:黄河新闻网

自春节疫情蔓延全国以来,口罩,特别是N95口罩热销,在医疗专家及各地政府号召下,口罩优先供应武汉前线医务人员。人们发现口罩非常难买,药店售罄,网店无货。有网友戏称,今年2月14情人节送礼物一包口罩足以表达对伴侣的爱意。

发国难财的奸商,抓的就是你!

常言道,物以稀为贵,一些连锁药店见口罩市场需求旺盛,于是坐地起价牟取暴利。原来进价3毛钱一个,5块钱一包的一次性口罩,春节卖10块起步,防雾霾口罩原价6元1个,后来涨到12。尽管如此,购买者依然排起了长龙。

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囤积居奇,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或触犯《刑法》中的非法经营罪,最高判刑十五年。

1月26日,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天津市旭润惠民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柳盛道分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以12元/只购进KN95口罩并抬高至128元/只销售;以进价15.2元/盒购进片仔癀防雾霾口罩(成人1只装)并抬高至58-78元/盒销售。津南区市场监管局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拟处以30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包括药店主要负责人张某某在内的5人以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刑事拘留。

“哄抬价格”有标准,政府指导及时雨

恶意哄抬物价必遭全民唾弃,消费者如发现黑心奸商一定要大胆举报,拨打12315电话,或者通过支付宝、微信中的城市服务板块线上举报。举报是权利,但前提是要明确哄抬物价的具体标准,否则权利滥用反而扩大打击面,让更多药店不敢购销口罩。

2月1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于发布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根据意见,哄抬价格违法表现为:(1)捏造、散布涨价信息;(2)囤积压货,经市场监管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3)强制搭售,变相提高价格;(4)商品价格不变,但大幅提高配送等其他费用;(5)同种商品超过2020年1月19日前最后一次交易的进销差率价;(6)疫情发生前未实际销售,或者1月19日前实际交易情况无法查证的,在购进成本基础上大幅提高售价,经告诫仍不改正。

此后,各省级市场监管局相继划出清晰红线,判断哄抬物价行为有了可计量的标尺。

湖北、湖南、甘肃、青海、辽宁、海南划线一致,认为商品若无参照价,购销差价额超过15%的即按哄抬价格处理。

河北30%,黑龙江30%,山东35%。

最后瞅瞅咱山西的标准:

1、2020年1月25日(山西省启动公共卫生事件I级应急响应时间)之前进货的在售商品和库存商品,以2020年1月25日之前最后一次销售价格为基准,涨价幅度超过10%的;

2、进货价格上涨导致销售价格上涨,进销差率超过30%的;

3、出售以前未出售过的商品,进销差率超过30%的;

4、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强制搭售其他商品、变相提高商品价格的。

“凡是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市场、发国难财的人,要罚得他倾家荡产!”面对媒体,山东省常务副省长王书坚的发言道出了多少百姓的心声。为了在疫情防控期间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必须从严从快打击违法犯罪分子。国家宏观调控的大手坚强有力,但是市场经济规律不可忽视。一方面供小于求特征明显,另一方面正逢鼠年春节假期,最上游的口罩生产者库存有限,原料紧缺,工人回家,物流停运,上流环节的生产成本急涨,末端销售者涨价也在情理之中。所以,有关部门在工作中既要打击奸商,也要尊重合理价格浮动,切莫一刀切,绝不能任由买家一举报就罚款。做到一案一定,不枉不纵。

说实话,今年春节过得并不愉快。疫情阴云下是同一片天空,我见过哭求员工返厂加班的口罩厂老板,也见过丧尽天良赚昧心钱的药店。向崇高者致敬,向低贱者鄙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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