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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律师说法】公务员能不能开公号、当UP主、做自媒体?
2020-05-28 11:26:22    来源:黄河新闻网

网友问:我是一名刚入职的公务员,偶然发现有的同事、同学在搞副业,有的在bilibili(简称B站)当UP主发视频,有的开微信公众号、头条号做自媒体,羡慕之余我头上直冒问号,他们这样算不算违规违纪?

                                    

(公务员能否周末送外卖的问答)

原则上不允许公务员有偿兼职。

《公务员法》第四十四条 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注意,违规违纪的前提是“违反有关规定”,该表述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遥相呼应:

(一)经商办企业的;

(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

(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六)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如果将“营利性活动”与所有商业活动划等号,认为公务员不应该有工资之外的其他收入,否则就是违法违纪,这样的理解犯了教条主义错误。

禁止公务员参与营利性活动,目的在于保障公务系统正常运行,维护公务队伍的廉洁性。防止既做“官”又经商占尽好处,防止公私不分、以权谋私损害政府公信力,破坏社会公平正义。

对比可知,公务员利用业余时间送外卖、开网约车、出租房屋、当家教等商业行为不具有同党纪禁止的营利性活动相当的危害性。强硬让公务员不食人间烟火,禁止通过商业活动获得劳动报酬,既不现实也丧失了为人的温度。

(B站上的公务员UP主们)

公务员单纯以写作投稿、艺术创作获取知识产权收益是可以的。比如当年在天涯论坛写出《明朝那些事》的石悦(笔名当年明月)就是一名公务员,连登四届中国作家富豪榜,版税收入数千万。

运营自媒体与传统投稿赚稿费的区别在于,创作空间挪到了网上,点对点稿费变为点对面打赏。B站视频投稿、知乎live讲课、各种公号发表文章本质都是内容输出,有人欣赏才有打赏,全凭实力与同行一较高下。

福祸相依,危机并存。公务员做内容营利时切莫忽视风险点。首先,不同时期、不同单位、不同领导对公务员开设自媒体的态度不一,但通常会要求主动登记备案;其次,利用公务员身份扩大影响力无异于给自己挖坑。业余时间低调赚点稿费尚在合法范围内,但假如大张旗鼓地自我营销炒作、给企业做广告可就说不清楚了;最后,要时刻注意谨言慎行洁身自好。自媒体如若做大免不了受到对手挤兑、黑粉攻击,一旦承认或者被人肉搜索出来你是个公务员,来自暗处的举报防不胜防,很可能挨处分丢饭碗。不泄密失密、不碰敏感争议话题、不发表极端言论、不与人私信对喷互撕,守好底线避免引发负面舆论,自觉遵守网信相关法律法规,当个隐姓埋名的内容生产者是可行的。

法律法规对公务员工作之外做自媒体缺少明确统一的规定,尽管理论可行且身边也不乏这么干的人,本人不提倡,风险请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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