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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律师说法】夏天男性光膀子算不算性骚扰?
2020-06-18 17:59:32    来源:黄河新闻网

(“膀爷”)

网友问:本人女,夏天天气越来越热,合租的男室友经常穿个大裤衩、光膀子在客厅走来走去,倒水啊、做饭啊、上卫生间啊……我怀疑他是故意的。虽然他人挺好的,但是想想那一身肥肉,让我觉得油腻、恶心。你说男人在女性面前光膀子算不算性骚扰?

如何定义性骚扰?

禁止性骚扰早在2005年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已有直观体现,但正式写入民法则是首次,完善性骚扰立法为保障女性权益提供了坚强盾牌,为人格权补足了法律短板,闪烁着人性的莹莹光辉。

《民法典》第4编第2章第1010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大学校园里的女生节下流横幅)

1、行为人实施了以具有性内容或者性暗示的语言、文字、图像、电子信息、肢体行为等形式的骚扰行为,具体表现为:故意抚摸、触碰、亲吻对方脸部、胸部、腿部、臀部等私密敏感部位;当众讲黄色笑话、使用微信QQ等给他人发送色情内容、进行性挑逗或性胁迫;向他人做出下流动作、手势、暴露性器官,以及其他使对方性自主权受到侵犯的情形。

(警惕同性性骚扰)

2、针对他人实施,性骚扰不仅存在于异性之间,同性之间也可成立。

3、违背他人意愿。既表现为受害者的明确拒绝与反抗,也包含无力反抗、不敢反抗、羞于反抗,还有未成年人的不知反抗。

光膀子≠性骚扰

光膀子,展示着人类原始的野性,赤裸裸的荷尔蒙暗中躁动,在漫长的旧时光里诉说着蓬勃的生命力。烈日下,农田中,汉子挺着紫红的脊背耕耘劳作,沙场上,江湖里,英雄好汉赤身相搏泼洒鲜血。在律法与文明尚未触及生活的方方面面时,赤膊是最普通的男性形象。当社会步入现代文明,光膀子的自由空间不断被压缩。

1、男性光膀子不具有强烈性意味。男性夏天半裸上身,主要还是因为热。出租屋里可能没有空调,要是格局差整天西晒就更惨了,说汗如雨下毫不夸张。

以大众视角来看,女性坦胸露乳是在展示性特征,而换作男性则很难让人想入非非,这种认知差异与传统文化有关。

2、有无骚扰行为是关键。一个光膀子肥宅男路过,什么也没做,这不叫性骚扰。他路过你卧室门前,双手持续抚摸胸部,用暧昧的眼神盯着你,或者,给你不停发裸照,这才叫性骚扰。

3、合租房讲究公私有别。许多城市将男性光膀子列入了不文明行为清单,被城市文明条例所禁止,可见,当个人习惯侵犯了公共文明秩序,“膀爷”必然不受欢迎。合租房的公共空间有限,小仙女如果自认为受到冒犯,可以关上门眼不见为净,友善地提醒他穿个背心,你的安全感仍得不到满足的话,那只能搬走了。

认定性骚扰的双重困境

“违背他人意愿”强调主观感受,每个人的家庭出身、教育背景、性格三观、对性刺激的敏感程度、接受程度都不尽相同,即便民法典设定了性骚扰侵权的概念,但并未给出易于操作的判断标准。

比方说,来自农村的假小子张亚洁自幼和男孩“打”成一片,外号“杰哥”,并不反感和男性友人亲昵打闹。养在深闺的大小姐却对异性接触过于敏感,四目相对就会脸红发抖。显然,认定性骚扰不能一概而论。“圈子”过窄会放纵,过宽则误伤。标准不清不楚可能成为一些人手中的暗箭,实施诬告陷害恶意诉讼,社交氛围倒退回男女设防的年代。

日本为了打击电车痴汉不惜矫枉过正。男性一旦受到女性的痴汉指控就要自证清白,有罪推定让日本男性乘坐地铁时如履薄冰,甚至衍生出了“痴汉诈骗”。女子向邻近的独行男乘客倾靠,装出被猥亵的样子,之后勒索男子不给钱就报警,男子如果不想被捕只得认栽。在这样的背景下,“痴汉冤案”已成为日本相当糟糕的社会问题。感兴趣的读者不妨看看电影《即使这样也不是我做的》。

另一方面,受害人举证难、胜诉难。性骚扰往往在几分钟内完成,受害人如缺少其他证据能够证明有性骚扰行为发生,“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只会令受害人打退堂鼓。败诉之余还要承受沉重的精神压力。若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很可能步日本后尘。

性骚扰写入民法典开了个好头,但绝不会是终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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