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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律师说法】少年踢伤猥亵男反被刑拘,见义勇为不该见义难为
2020-08-27 09:09:47    来源:黄河新闻网

#男生踹伤猥亵女生男子被刑拘#

6月1日,湖南永州冷水滩某商场内,小艾与男友小胡约会,中年男子老雷迎面走来,用手肘碰撞小艾胸部,双方发生争执。小情侣认为老雷耍流氓,老雷否认,双方一起到监控室看录像,老雷趁机开溜。年轻气盛的小胡拔腿就追,追到停车场时一脚踢翻老雷。之后,老雷因猥亵他人受到行政处罚,双方在民警主持下达成和解,互不追究其他责任。

本来小胡以为事情就此了结,然而世事难料。8月21日,小胡被当地公安局以故意伤害罪刑事拘留。警方通报,经司法鉴定,老雷右肱骨头粉碎性骨折、右股骨粗隆间粉碎性骨折,上述骨折均为新鲜骨折,小胡脚踢致老雷摔倒造成二处轻伤。

如何评价小胡的行为?

少年人令人钦佩。女友被老男人揩油,尚能保持理性调取监控,智也;独自阻止不法分子逃跑,勇也;一己之力维护社会公正,义也。小胡,当代少侠,为你点赞!

谈论小胡的行为,始于情理终于法治。首先,其追及行为不算正当防卫。正当防卫的条件之一即犯罪行为正在进行中,老雷当众袭胸已经完成,“既遂”后阻止行为人逃跑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其次,小胡脚踢行为宜认定为扭送。我国刑事诉讼法赋予公民在特定条件下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权利,对四种人可以扭送: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通缉在案的;越狱逃跑的;正在被追捕的。老雷作为现行犯,明显是第一种人。

最后,警方认定故意伤害罪不适当。从现有新闻报道来看,小胡踢老雷动机是为了阻止他逃跑,手部有伤才用脚踢。如果小胡是为了报复泄愤,不可能只踢了老雷一脚就罢休,这不合常理。即便扭送行为过当造成伤害,那也应该是过失,而不是故意犯罪。主观过失情况下只有造成重伤、死亡才构成犯罪。

今后我们还能不能抓坏人?

网友吐槽:见义勇为太难了。

新中国成立后很长一段时间,政府鼓励群众扭送现行犯,旧时的法制背景对私力救济采取相当宽松的态度。基层单位普遍设立联防队、保卫处等辅助公权力维护社会治安,碰上抓小偷,群众自发围追堵截,逮住了先揍一顿再送公安局。后来随着法制逐步完善,私力救济受到严格限制,见义勇为者稍有不慎就会惹上麻烦。

案例一 2015年昆明,银大爷接孙女放学,学校的保安正在抓偷车贼,银大爷赶紧帮忙合力擒贼。等待警察到来期间,小偷边挣扎边喊“我认得你了”,银大爷担心小偷日后报复自己和孙女,便将外套盖在小偷头上,没想到这一举动却把小偷给闷死了。

当时,公安机关认定银大爷过失致人死亡,三年后,检察机关终于认可银大爷见义勇为,酌定不予起诉。

案例二 水果摊主谭某就没有银大爷这般幸运。2015年广州,许某偷了谭某一个榴莲,谭某追上后扇了许某俩耳光,接着又推了一把。许某倒地后被送医,半月后抢救无效死亡。

经鉴定,许某死亡,其脑出血疾病是内因,酒后、情绪激动、剧烈运动是外因。花都区法院、广州市中院均判决谭某过失致人死亡罪两年有期徒刑。2018年,广东省高院再审认为,许某醉酒后怀抱榴莲行走的速度缓慢,有别于得手后迅速转移赃物的盗窃行为。在许某停止逃跑且未对谭某构成人身威胁的情况下,谭某仍对他实施殴打。许某被殴打后丢下榴莲,谭某能够采取较为缓和的方式控制对方,没必要突然从背后将其推倒在地导致伤亡。因此,谭某对许某所实施的暴力行为既不必要也不适当,不具有合法性。

见义勇为更需见义智为。从诸多追逐小偷致死案中,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无论是对不法进行中的防卫、避险,还是不法既遂后的对抗、扭送都要注意行为分寸,讲究必要性、相当性,事中以制止侵害为准,事后以实现控制为准。过限就会出错,出错就得负责。

法律不可强人所难。涉事其中瞬息万变,要求当事人中立理性地计算、不失毫厘地行动未免求全责备。从聊城于欢案、昆山反杀案到福建赵宇案,司法机关对正当防卫的认定明显呈松绑趋势,私力救济和见义勇为亦需宽待减负。司法审判有着惩恶扬善的价值追求,对那些潜移默化影响社会风气、公民道德的案件,司法机关不可不审慎对待,一定要避免彭宇案前车之鉴。通过个案公平彰显法治进步,唯有消除顾虑让好人敢做好事,方能让见义勇为蔚然成风。

8月26日传来好消息,对小胡的刑拘已解除,永州市公安局提级办案,称将重新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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