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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省出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0-10-23 16:05:05   

中共山西省委宣传部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省出版系列

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党委宣传部、人社局,省直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及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0〕628号)精神,现就2020年度全省出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2020年度全省出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管理和指导下,由山西省出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我省出版单位(包括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社,期刊社)中,从事编辑、校对工作并取得责任编辑证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报社、时政新闻类期刊社从事校对工作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

3.公职人员受到政务处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4.近3年内存在以下情况的人员: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司法或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直接责任人员;

(2)在职称有关考试或申报过程中有作弊、作假行为的人员; 

(3)本人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的项目,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为质量不合格的人员。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条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把政治方向摆在第一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新闻出版工作的方针、政策,全心全意为出版事业服务,恪守职业道德。

(2)学历条件。申报评审者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关于学历认可,均以申报时本人持有的本单位经过学历清查登记确认的毕业文凭和学位证书或学信网证明材料为准。

(3)资历条件。申报出版系统副编审,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取得《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中级)》或2002年12月31日(含)以前已取得编辑专业中级(一级校对或技术编辑)职称后,从事编辑(校对)工作满5年;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后申报副编审,须取得《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中级)》从事编辑(校对)工作满2年;具有其他系列中级职称调入出版单位,取得《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中级)》后,从事编辑(校对)工作满3年,且与原系列中级职称任职时间累计满5年;具有其他系列副高级职称调入出版单位,取得《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中级)》,从事编辑(校对)工作满1年(转评)。2001年12月31日(含)以前调入出版单位并具有其他系列中级职称,从事编辑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可不转评申报副编审。

申报出版系列编审,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经出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副编审职称后,从事编辑工作满5年;具有其他系列副高级职称调入出版单位,并按规定已转评为副编审职称后,从事编辑工作满3年,且与原系列副高级职称任职时间累计满5年;具有其他系列正高级职称调入出版单位,从事编辑工作满1年(转评)。2001年12月31日(含)以前调入出版单位并具有其他系列副高级职称,从事编辑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且与原系列副高级职称任职时间累计满5年,可不转评申报编审。

(4)继续教育要求。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及国家新闻出版署有关要求,申报评审者任现职期间,须每年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并取得由省新闻出版局颁发的近5年内的《继续教育证书》。  

(5)考核条件。申报高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近5年以来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结果均须在合格(称职)以上等次,其中破格申报评审人员近三年内年度考核结果须有一次以上为优秀。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合格当年聘用年限不作计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

(二)专业能力条件

1.申报评审副编审者,任现职期间须承担完成下列工作项目之一:

(1)从事图书编辑出版的,每年责任编辑出版3种以上图书;

(2)从事图书美术编辑的,每年至少完成10种图书的装帧设计任务;

(3)从事期刊编辑出版的,每年编发重点稿件5篇以上(重点稿件须由所在期刊社确认);

(4)从事期刊美术编辑的,完成全年装帧设计的总体策划和至少全年2/3的装帧设计任务;

(5)从事报刊技术编辑的,每年至少完成6期或全年1/3的编校任务。

2.申报评审编审者,任现职期间须承担完成下列工作项目之一:

(1)从事图书编辑出版的,每年独立编辑出版5种图书以上或终审书稿30部以上;

(2)从事图书美术编辑的,每年至少完成15种图书的装帧设计任务;

(3)从事期刊编辑出版的,每年编发重点稿件7篇以上或终审稿件40篇以上;

(4)从事期刊美术编辑的,完成全年装帧设计的总体策划和至少全年2/3的装帧设计任务。

(三)业绩成果条件

1.申报评审副编审者,任现职期间承担完成的工作项目须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1)参与策划、组织的选题至少有1种被列入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图书选题规划、计划并实施;

(2)独立编发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图书1部以上;

(3)责编、设计或为主策划的图书(期刊)获得本省(含)以上出版政府奖的图书奖、期刊奖、音像电子网络出版物奖、装帧设计奖,或相同等级的图书(期刊)类奖项1项以上(含提名奖);

(4)学术期刊编辑责编文章转载率须在2%以上;非学术期刊编辑责编文章的编校合格率在95%(含)以上。

2.申报评审编审者,任现职期间承担完成的工作项目须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1)独立策划、组织的选题至少有1种被列入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图书选题规划、计划并实施;

(2)独立编发2部以上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图书;

(3)责编、设计或独立策划的图书(期刊)获得韬奋出版奖、中华优秀出版物奖、省级(含)以上“五个一工程”(文艺图书奖),或本省(含)以上出版政府奖的图书奖、期刊奖、音像电子网络出版物奖、装帧设计奖,或相同等级的图书(期刊)类奖项1项以上(不含提名奖);

(4)学术期刊编辑责编文章在全国公开出版的专业学术文摘类出版物的转载率、摘编率须在5%以上;非学术期刊编辑责编文章的编校合格率须为100%。

(四)学术技术条件

1.申报评审副编审者,任现职期间须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期刊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国家级学术论文1篇(含)以上;或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含)以上;或在正规出版社出版专业论著一部,其中本人撰写部分在5万字以上,同时提交1篇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

2.申报评审编审者,任现职期间须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期刊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国家级学术论文2篇(含)以上;或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含)以上,其中国家级论文至少1篇;或在正规出版社出版专业论著一部,其中本人撰写部分在10万字以上,同时提交1篇公开发表的国家级论文。

国家级论文系指,在国家一级学会(协会)、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本科院校或科研院所主办的学报或国家主管部门主办的学术期刊、国家综合大报理论版面或《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所提交的论文均须附在知网、万方、维普数据库网站检索、验证的下载网页,并加盖本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的公章。

论文要有论点和论据,必须是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行业报纸上发表的;论著必须是公开出版发行的。论文、论著发表(出版)时间截至2020年9月30日。学位论文、内部期刊上发表的文章和任现职以前发表的论文论著不能作为参评的论文论著。提交答辩的论文必须为出版专业论文。

(五)破格申报条件

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满足“基本条件”第(1)条、第(4)条、第(5)条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不受学历、资历等限制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破格申报评审副编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1)责编、设计或独立策划的图书(期刊)获得“中国出版政府奖”图书奖、期刊奖、音像电子网络出版物奖、装帧设计奖等奖项的提名奖,或省“五个一工程”(文艺图书奖);

(2)责编、设计或独立策划的图书(期刊)获得“山西出版奖”优秀图书特别奖2项以上;

(3)入选山西省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人选。

2.破格申报评审编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1)责编、设计或独立策划的图书(期刊)获得中宣部“五个一工程”(文艺图书奖),“中国出版政府奖”的图书奖、期刊奖、音像电子网络出版物奖、装帧设计奖,或个人获得优秀出版人物(编辑)奖;

(2)责编、设计或独立策划的图书(期刊)获得“中国出版政府奖”图书奖、期刊奖、音像电子网络出版物奖、装帧设计奖等奖项的提名奖2项以上,或获省“五个一工程”(文艺图书奖)2项以上;

(3)入选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人选、全国新闻出版行业领军人才人选。

四、评审程序

(一)个人自主申报。专业技术人才不受用人单位岗位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符合申报条件的,首次申报评审职称可比照本单位同等学力、同等资历人员,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二)实行民主评议。用人单位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

(三)逐级申报审核。由各主管部门、各市人社局审核后报送高级评委会。人事档案已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报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高级评委会;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高级评委会。

(四)考评结合评价。继续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办法。考试成绩不达60分者,不得参加答辩和评审。破格晋升人员答辩总成绩必须为优秀。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按照公开、民主、平等、择优的原则,开展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用人单位须对申报人员的资格和条件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将个人申报材料等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用人单位须明确推荐人选产生的方式、申报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及公示情况等内容。

(二)要严肃申报纪律,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用人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本着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推荐报送的申报材料须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审核推荐单位公章。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评审资格或评审通过资格,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期限为3年;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有关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各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统一报送申报材料,出版高评委办公室不受理个人报送事宜。材料收审截止时间为11月21日,过期不予接收。申报人员填写所需表格、申报材料填报装订及送审说明等,请登录黄河新闻网(www.sxgov.cn)下载和查询。

(四)本安排意见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报送地址:中共山西省委宣传部出版处(太原市迎泽大街318号广电大楼317室)

联系电话:0351-8301553

   

 

中共山西省委宣传部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10月21日

 下载:2020年出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表格及填报说明

[ 编辑:刘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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