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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山西省专业报新闻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0-11-19 16:16:51    来源:黄河新闻网

省直有关单位职称管理部门:

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以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0〕628号)要求,现就2020年度山西省专业报新闻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2020年度山西省专业报新闻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管理和指导下,由山西省专业报新闻专业中级专业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级评委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在山西省直专业报社、新闻性期刊社、新闻网站、融媒体中心等新闻单位,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中,专职从事新闻采编岗位工作,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聘用且兑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资(从机关流动到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除外)。

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

3.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

4.公职人员受到政务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

5.近3年内存在以下情况的人员: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司法或新闻管理部门查处的直接责任人员;

(2)涉及重要案件尚未定案的人员;

(3)在职称有关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

(4)违反新闻职业道德,存在新闻敲诈、虚假报道等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

三、申报评审条件

(一)品德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积极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践行“四向四做”,切实增强“四力”。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格遵守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良好的新闻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学历条件

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资历条件

任现职满4年,即2016年底前聘任。取得硕士学位者申报记者、编辑,要求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即2018年底前从事本专业工作。

具有其他系列职称调入新闻单位,并按规定已转评为新闻系列初级职称后,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1年,且与原系列同级职称任职时间累计满4年;具有其他系列中级职称调入新闻单位,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1年(转评)。

(四)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申报记者、编辑,任现职以来的工作经历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作为主要成员采写、编发5篇以上在全省或本系统范围有良好社会影响和宣传效果的头版头条、非通稿类自采稿件等重要新闻作品。

2.作为主要成员参与组织策划5个以上反映重大主题等有较强社会影响力的版面、栏目、节目。

3.作为主要成员参与5次以上重大题材、重大活动、重大典型的新闻宣传报道,参与制订本系统本单位宣传报道方案,产生较好的舆论引导力。

4.作为主要成员参与策划、创办新闻网站、新媒体等,或策划推进媒体重大改版创新,创作制作5件以上反映中心工作的融媒体产品,取得较好的实际效果。

“主要成员”指,全国性活动(项目)前5名的专业技术人员,全省性活动(项目)前3名的专业技术人员,本系统本单位及其他活动(项目)前2名的专业技术人员;“以上”均含其本级和本数(下同)。

(五)业绩成果条件

申报记者、编辑,任现职以来的业绩成果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山西新闻奖”三等奖以上1件;

2.“山西广播影视奖”广播电视节目奖二等奖以上1件;

3.省级行业新闻奖二等奖以上1件。

在总编室、报社夜班编辑采编岗位工作,且满5年以上的人员,其获奖条件可适当放宽。

(六)学术技术条件

在公开出版发行的新闻专业期刊或省级报纸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所提交的论文均须附在知网、万方、维普数据库网站检索、验证的下载网页,并加盖本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的公章。

(七)考核条件

申报新闻专业中级职称的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累计不低于4次(硕士不低于2次)。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当年聘用年限不作计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

(八)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条件。

(九)破格申报评审条件

业绩、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满足“申报评审条件”的第(一)条、第(七)条、第(八)条,以及第(六)条中的论文要求,且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一次以上优秀等次,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不受学历、任职年限等条件要求破格申报评审:

至少有2件新闻作品获奖,其中1件获“山西新闻奖”二等奖、“山西广播影视奖”广播电视节目奖一等奖以上。

(十)其他优先条件

荣获“长江韬奋奖”“全国优秀新闻工作者”“山西省优秀新闻工作者”的人员,入选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和我省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新闻界别的人员,在中宣部、中国记协和省委宣传部组织开展的重大主题宣传、重要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在评审中优先考虑。

(十一)参加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新闻记者的职称评审

参加山西省援鄂抗疫医疗队的随队记者,可提前1年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因表现突出获得“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称号的人员等同于获得“中国新闻奖”一等奖。获得“山西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称号和“记一等功个人”、“记二等功个人”、“记三等功个人”的人员,分别等同于获得“山西新闻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获得“嘉奖”的人员,等同于撰写普通新闻专业论文1篇。

四、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个人自主申报。专业技术人才不受用人单位岗位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的,可比照本单位同等学历、同等资历人员,直接申报中级职称。凡上年度申报评审未获通过者,须报送新增业绩成果(代表性新闻作品、节目策划案、融媒体产品、专业论文等)1项以上。

(二)实行民主评议。用人单位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用人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要严格执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方可出具推荐意见。

(三)逐级申报审核。由各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中级评委会。人事档案已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出具鉴定意见,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报送中级评委会;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出具鉴定意见并报送中级评委会。

(四)严肃申报纪律。申报人员及推荐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有关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其它事项

(一)获奖要求。评审条件中的获奖要求,均须是在任现职期间完成的本专业作品,经政府规定部门组织,按规定程序进行评审选定相应等级奖项的获奖人员。本人须有评奖部门颁发的一级证书。新闻作品集体奖须附原始发稿签批单复印件,经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同意后方可申报。

同一作品获得多个奖项或荣誉的,只记最高奖项或荣誉,不得重复使用。

(二)论文替代要求。单独或以第一署名完成的以下作品每1项(次)可替代论文1篇:

1.获得中宣部、中国记协和省委宣传部表彰的代表作品;

2.获得比规定奖项高一个等级以上的代表作品;

3.部校共建互聘交流兼职教师的教案;

4.被省委省政府领导及省级党委宣传部领导作出肯定性批示和采纳的考察研究成果、调研报告、新闻作品等。

(三)代表作品要求。新闻采编代表作指任现职期间特别是近两年本人单独或第一署名在任职单位(报、台、网)公开发表且与工作岗位相符、同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第(四)条的新闻稿件、编排版面、摄影资料、音视频资料播出版文稿、节目策划案、融媒体产品等代表作品5篇(版、幅),同时须附推荐理由、作品概述(作品源起、创作过程、作品评价、社会影响、转用情况等),并附任现职期间主要新闻采编作品目录(注明刊播时间、标题、体裁、版面栏目等)。

(四)报送材料要求。为规范收审秩序,实行预约审核制度。各单位要在收审材料期间电话预约送审时间,并安排专人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报送事宜。材料收审时间为11月25日至11月30日(公休日除外),申报材料采用电子文档与纸质材料相结合的形式报送。报送材料时,须交验相应原件,审核通过后退回。申报人员填写所需表格、申报材料填报及送审说明等,请登录黄河新闻网(http://www.sxgov.cn)、山西新闻网(http://www.sxrb.com/)下载和查询。

本通知未及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规定执行。

报送地址:太原市迎泽大街318号省广播电视局主楼412室、416室。

联系人:吕瑜娜 0351-4019139

        冯 娟 王岚君 0351-8301535 18535119331

山西省专业报新闻专业中级

专业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  

2020年11月12日     

附件: 申报材料填报装订及送审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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