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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律师说法】没有民法典,中国古代是怎么离婚的?
2020-12-11 10:18:09    来源:黄河新闻网

随着《民法典》的脚步渐近,关于离婚冷静期的热议不断。许多人说离婚变难了,对比之下,中国古代怎么离婚?离婚难吗?

从秦汉到唐,古人离婚还是简单的,宋代程朱理学兴起后,离婚变难,女性离婚更难。

不平等的休妻

父权社会下的离婚主动权掌握在男性手中,丈夫一纸休书即可解除婚约。妻携休书为单身证明可再寻改嫁。成书于西汉的《大戴礼记》记录的休妻制度一直延续至明清,大致概括为七出三不去。

妇有七去:不顺父母,为其逆德也;无子,为其绝世也;淫,为其乱族也;妒,为其乱家也;有恶疾,为其不可与共粢盛(指参与祭祀)也;口多言,为其离亲也;窃盗,为其反义也。

古代男人休妻是一件相当随意的事。传说孔子的弟子曾子有一天想吃蒸梨,老婆蒸了又说没蒸熟,为这种小事休妻,还好被婆婆拦住了。

《后汉书·鲍永传》记载,“事后母至孝,妻尝于母前叱狗,而永即去之。”鲍永对后妈很是孝顺,他老婆在婆婆跟前训狗,大怒之下以不孝为由休妻。

为了维护纲常伦理,限制休妻,又有三不去。即使丈夫变着花样七出也不得无视三不去。

妇有三不去:有所取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

大意为:妻子无家可归的、儿媳为公婆守孝三年的、没钱时娶妻,有钱了不能休妻(@渣男陈世美)。

如果丈夫不顾三不去而强行七出,则要受罚。《唐律疏议·户婚》规定:“有三不去而出之者,杖一百,追还合。”杖刑一百,屁股开花。

古代的协议离婚:和离

唐代女性婚姻自由权利扩大,允许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协议离婚。《唐律疏议·户婚》“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参见敦煌莫高窟出土的12件放妻书,可佐证唐至北宋女性在婚姻关系中的地位高于明清。

“既以二心不同,难归一意,快会及诸亲,以求一别,物色书之,各还本道。愿妻娘子相离之后,重梳蝉鬓,美扫娥眉,巧逞窈窕之姿,选聘高官之主,弄影庭前,美效琴瑟合韵之态。”

夫妻协议离婚,字里行间不见离愁别怨,反而风雅释怀,两相祝福,好聚好散。不仅如此,女子也可主动提出离婚。《宋初留盈放妻书》写:“对众平论,判分离别,遣夫主富盈”、“自后夫则任娶”。

宋代律法许可长期分居条件下女子离婚。“夫出外三年不归,亦听改嫁”、“已成婚而移乡编管,其妻愿离者,听。”

“东京八十万禁军教头林冲,为因身犯重罪,断配沧州。去后存亡不保。有妻张氏年少。情愿立此休书,任从改嫁,永无争执。委是自行情愿,即非相逼。恐后无凭,立此文约为照。”

《水浒传》中林冲发配之际著休书一封,名为休书却不符七出之法,实为协议书。款款深情藏不住,读来令人动容。想必林教头深知娘子定会忠贞苦等,遂狠心休书诀别还妻自由身。

官府主导的诉讼离婚:义绝

古代婚姻奉行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个体结合背后是家族纠葛。当男女家族互相伤害仇杀,婚姻根基的“义”动摇丧失,为维护家族的伦理稳定,官府插手强制离婚。唐律规定,“诸犯义绝者离之,违者,徒一年”,《大清律例·户律》“若犯义绝应离而不离者杖八十。”

唐律义绝:“夫殴妻之祖父母、父母及杀妻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

“妻殴詈夫之祖父母、父母,杀伤夫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及与夫之缌麻以上亲,若妻通奸及欲害夫者。”或者“夫妻祖父母、父母、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自相杀者”照这么看,武大郎理论上完全可以诉请官府义绝离婚。

明清在唐律基础上打了升级补丁。男方义绝诉由:“义绝之状,谓如身在远方,妻父母将妻改嫁,或赶逐出外,重别招婿,及容止外人通奸。”

女方义绝诉由:”又如本身殴妻至折伤,抑妻通奸,有妻诈称无妻,欺妄更娶妻,以妻为妾,受财将妻妾典雇,妄作姊妹嫁人之类。”(翻译:丈夫家暴妻子致骨折、强迫妻子卖淫、各种骗婚、有偿出租妻妾给别人当老婆、把老婆当姐妹嫁人)

对比古代,中国女性地位今非昔比,婚姻解除权男女平等,我们当感谢法治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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