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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律师说法】刑法修正案(十一)来了,这些改动与你有关
2021-01-01 08:30:42    来源:黄河新闻网

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十一),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增13条、修改34条,你最关心的都在这里,一起来看↓↓↓

强化疫情防控保障,防范公共卫生风险

未雨绸缪,完善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明确以新冠肺炎为代表的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防控措施的传染病,属于本罪调整范围。

拒不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出售、运输疫区被污染物品且未消毒等行为属于犯罪。

从源头治理“舌尖上的野味”,有力降低公共卫生风险。将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行为规定为犯罪。

刑事责任年龄个别下调,惩戒恶童终于有法可依

以往14-16周岁未成年人只对8种犯罪负刑事责任,修改后,12-14周岁未成年人对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人民法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加大司法保护力度,严惩性侵未成年人犯罪

新增特殊职责人员性侵犯罪

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岁幼女可判死刑

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猥亵儿童罪规定更清楚明了

明确对猥亵儿童从重处罚的具体情形,包括: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明确抢夺公交车方向盘、殴打公交司机可判刑

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公共交通,安全第一。禁止乘客殴打公交司机,同理,公交司机也不能打人。开车不打人,打人不开车。

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高空抛物入刑,保护头顶安全

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严厉打击冒名顶替,愿世间再无“李鬼”

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国家工作人员有前两款行为,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为非法手段催讨非法债务划清红线

非法催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哪些手段就叫非法催债?使用暴力或胁迫的;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侵入他人住宅的;使用恐吓、跟踪、骚扰等软暴力行为。

保护英烈名誉,捍卫精神丰碑

完善《刑法》与《英雄烈士保护法》的衔接,为追究侵害英烈人格利益行为的刑事责任提供有效路径。

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 编辑:胡耀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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