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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律师说法】前“车”之鉴!让公交车慢下来
2021-01-22 11:29:19    来源:黄河新闻网

“XXX站到了,下一站XXX,下车的乘客请提前做好准备。”当听到这句话,你会不会起身走向公交车后门?

1月16日,上海市一辆公交车进站时遇左侧出租车变道进站载客,发生擦碰并急刹车,公交车内一38岁女乘客从车厢后部摔至中部,后脑勺撞上车厢折角,经送医抢救,于17日不治身亡。

公交车司机是否要对乘客之死负责?

员工职务行为侵权,由用人单位买单。公交公司承担侵权责任后,如果公交司机违规操作,可向其追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死者近亲属该如何维权?

死者近亲属可诉公交公司违约,也可诉公交公司、出租车司机侵权,二选一。

违约:乘客和公交车之间存在客运合同,公交车有义务将乘客平安送达目的地,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侵权:侵权之诉要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公交车、出租车、乘客三者的过错责任大小比例。

世间一切不幸皆有因果,三者各自过错酿成悲剧。出租车变道加塞、公交车急刹车、女乘客下车未抓扶手,多因一果,缺一不可。

出租车实线变道,侵占公交车站,是导致公交车急停的主要原因。如果公交车司机当时情境下符合紧急避险,甚至可以不负侵权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七条 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条 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题外话,真心话

新能源公交车比起传统公交车加减速性能更高,加速迅猛,但减震能力不如老公交车稳,容易颠簸。乘客乘坐新能源公交车时一定要抓牢栏杆、扶手,避免急开急停产生的惯性失衡,造成人身伤害。

公交车作为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一环,必须在效率和安全中寻求平衡。然而事实上,公交车公司考核准点率,速度优先于安全。当公交车扎堆抢进站时,乘客上下车的时间很短,现实不允许乘客等车停稳再起立下车。为了防止错过下车时机,多数情况下乘客只能在行使中就起身走向后门,其实潜在风险极高。

解决之道不外乎公司放宽松对公交车司机的考核要求,安全第一,人生这么长,何必那么急。普及摄像头和下车铃,变更广播“下一站XXX,请下车的乘客提前做好准备”为“请乘客在车停稳后再起身下车”。一句话的改变体现的是理念和制度的蜕变,生命无价,安全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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