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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律师说法】交警队曝光违章车牌号侵犯隐私权?
2021-04-16 16:09:24    来源:黄河新闻网

网友问:清明期间本人开车外出,违停被交警队摄像头抓拍,然后惨遭交警队的微信公众号曝光。车牌号难道不是个人隐私吗?交警队发照片不打码是否侵犯我的隐私权?

(图片经过处理,原公众号文章未打码)

个人看法:交警部门仅曝光交通违法者车牌号不侵犯隐私权。

为有效治理交通违法犯罪行为,交警部门普遍采用“电子警察”,全称“智能交通违章监摄管理系统”。该系统功能强大,不仅可以高清摄像抓拍,还能即时自动识别违法者的身份信息。交警部门借助科技手段曝光违法者的信息是否合法,一直存在争议。

“曝光”发挥震慑、警示作用的方式主要是通过对违法者的名誉造成实际影响,降低其社会评价,为其间接带来不利后果。曝光虽然不属于法定行政处罚方式,但却成效显著,特别是对要脸的人而言。

《民法典》以概括+列举的立法方式定义了“隐私”和侵犯隐私权的行为。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车牌号属不属于个人隐私?

不属于。

第一、车牌号不具有私密性。

机动车车牌号作为识别车辆身份的号码,只要上路行使就不得遮挡,只要外出就会被人看到,想要“隐私”,除非永远锁在车库里。

第二、车主私人生活未受“曝光”的干扰。

仅凭完整的车牌号码无法识别特定自然人,这里的“识别”以普通人合法且通常的方法手段为标准。除了公安系统、车管所、保险公司内部人士,普通人做不到凭车牌查人。被曝光车主的其他信息不会被关联,故其生活安宁不受影响。

交警队是否侵权?

横看成峰侧成岭,远近高低各不同。车主看到自己的车牌上了新闻,觉得脸上无光。而交警部门公开的并非单纯一个车牌,而是对交通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的公开。如上所述,客观方面公共场所可见的车牌号不是隐私,交警部门进行“曝光”不存在侵权损害事实,主观上不具有过错,无法认定为侵犯公民隐私权。

题外话,私是一个与公相对的概念,当个人不愿为外界侵扰的私事与公共利益相矛盾时,法律更倾向于缩减隐私的外延,优先维护公益。比如对部分社区矫正对象可以使用电子定位装置、在逃通缉犯照片不打码、法院可公布“老赖”黑名单。同理,交警队利用媒体途径曝光交通违法行为、不文明出行行为,主要为了规范交通秩序、构建社会信用体系。

权力不能任性,曝光要有尺度

行政执法“法无授权不可为”,依法行政的前提是有法可依,即便交警部门遵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加强交通出行领域信用建设的指导意见》有义务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宣传,但并未明确可以曝光违法者个人信息的具体法规。交警部门公开此类信息时更应慎重,根据比例原则在行使职权与个人权利之间达成平衡,尽可能以对个人伤害最小的方式公开。

(让闯红灯者亮亮相)

有的放矢,点到为止。只披露违法者车牌号足以达到惩戒、教育目的,其他个人信息如姓名、家庭住址、工作单位、行踪轨迹等不应公开。如抓拍照片中违法者和无关人员露脸,应做技术处理,打码遮蔽。

与其被交警叔叔曝光后纠结隐私权,不如努力做一名文明守法的老司机!

[编辑:胡耀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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