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8月1日起正式施行,最好的礼物给最可爱的人,军人哪些权益受法律保护?一看便知。
维护军人荣誉:军人获得的荣誉终身有效,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诋毁、贬损军人的荣誉,侮辱、诽谤军人的名誉,不得故意毁损、玷污军人的荣誉标识。
工资待遇保障:对执行作战任务和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的军人,以及在艰苦边远地区、特殊岗位工作的军人,待遇保障从优。
住房待遇保障:军人符合规定条件的,享受军队公寓住房或者安置住房保障。享受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购房优惠。
医疗康养待遇:军人按照规定享受免费医疗和疾病预防、疗养、康复。
休息休假待遇:军人因工作需要未休假或者未休满假的,给予经济补偿。
教育培训待遇:保障军人受教育培训的权利,提高军人履行职责的能力和退出现役后的就业创业能力。
女军人特别保护:军队应当根据女军人的特点,合理安排女军人的工作任务和休息休假,在生育、健康等方面为女军人提供特别保护。
军婚受法律保护: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强奸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残疾抚恤制度:军人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享受残疾抚恤金和其他待遇,符合规定条件的以安排工作、供养、退休等方式妥善安置。
公共服务优待:军人享受参观旅游优先、优惠服务。
军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军人享受境内优先购票、优先乘车(船、机)等服务,残疾军人享受票价优惠。
司法权益保障:军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优先立案、审理和执行。优先获得法律援助。
军人荣誉、名誉和其他相关合法权益受侵害,严重影响军人有效履行职责使命,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人民检察院可提起公益诉讼。造成精神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