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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律师说法】2021“余额不足”,不要放弃最后的年休假!
2021-12-15 11:11:07    来源:黄河新闻网

2021年步入倒计时,你的年休假休了吗?

小李从事IT行业,加班是常态,不加班是意外。眼看着2021年即将翻篇,带薪年假又泡了汤,原因是小公司人手不足,实在找不到临时顶替的同事,最让小李不能接受的是,公司年假过期作废,没有补偿。

小李认为这太离谱了,经理却说:“当你问公司能为你带来什么时,你应该想想你能为公司带来什么?员工要以奋斗为荣,要有狼性,无条件遵守公司规章纪律。”经理的说法对吗?小李该怎么办?

员工手册中“年休假过期作废”条款无效

如同一枚硬币分两面,带薪年休假既是职工的权利,同时也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换句话说,年休假不需职工申请,而应单位主动安排。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有5天年休假;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有10天年休假;工作已满20年的,有15天年休假。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对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小李该如何维权?

1.小李可向有关部门举报、反映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劳动者可依法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

2.通过劳动仲裁和诉讼方式索赔

杨先生在四川绵阳一家企业工作4年后辞职,并于当月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因为两年都未休年假,杨先生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被驳回后,向法院起诉公司,要求按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两年21天的年假工资13902.11元。经绵阳涪城区法院一审、绵阳中院二审,该案有了终审结果: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判决公司向杨先生支付13902.11元。

劳动争议案件必须先仲裁后诉讼,仲裁时效期间从小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1年——从应休假年度次年的1月1日起算;确因生产、工作需要(如海外劳务派遣),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跨年度安排劳动者休年假的,仲裁时效起算时间顺延至下一年度的1月1日;申请仲裁之前,劳动关系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时效从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计算。

小李因病住院1个月,还能有年休假吗?

职工带薪年休假跟病假事假相冲突,而且也不是人人都有。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相反,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小刘是劳务派遣员工,能否休年假?

只要工作满一年,当然可以。

被派遣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无工作期间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天数多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少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应当协商安排补足被派遣职工年休假天数。

职工年休假期间领导突然要求返回加班,怎么算?

没休完的假期可以要求事后补休,或者用人单位按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补偿。

休息是为了更好地工作,劳逸结合才能保持活力,累了就停下来歇歇吧,让工作的归工作,让生活的归生活。

[编辑:胡耀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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