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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律师说法】超市播放背景音乐居然也侵权?
2022-01-18 10:05:41    来源:黄河新闻网

随着春节进入倒计时,又到了《好日子》《发财发福中国年》《恭喜恭喜》《恭喜发财》等贺岁神曲“洗脑”的时候,几乎所有商场、超市全天循环播放,伴着这些魔性的音乐购物,想不喜庆都不行。你有没有想过,商业场所公开播放音乐是否侵权?

大超市被盯上了

2020年,江苏南通某购物中心因擅自播放歌曲被起诉。原告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简称音著协)是由国家版权局和中国音乐家协会共同发起的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其经授权获得《越爱越难过》等歌曲在我国大陆地区的管理权,有权以自己名义对侵权人提起诉讼。法院认为,被告某购物中心未经权利人许可,在其经营场所将涉案歌曲作为背景音乐予以播放,侵害了原告就该作品享有的表演权,且不符合合理使用的范畴,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1万元。

放点音乐怎么就侵权了?其实早在2003年,音著协已经开始背景音乐维权。侵权原因不单在于心理学解释——商家借助背景音乐营造适宜氛围能够刺激人的消费欲望,潜移默化中获得一定收益。保护知识产权即对劳动的尊重,就是保护创新创造,保护国家社会发展的源动力。一首歌曲流行的背后是团队的反复打磨,作曲、编曲、作词、演唱、录音、混音,如果法律不保护他们的权益,谁还有动力去创作?所有歌手翻唱老歌躺平,文艺和科技领域都将止步不前,没有人会喜欢这般苍白无趣的世界。

《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表演权包含两种形式,一为现场表演,二为机械表演(使用机械设备公开播放作品),比如德云社剧场说相声,又或KTV点歌放歌,两种均属表演,只要未经著作权人授权的公开播放皆为侵犯表演权,跟盈利与否无关,跟有无标注作者来源无关。

商家公放APP正版音乐也不行?

“正版”不等于万能,通过音乐APP会员取得的授权仅限平台内自我欣赏反复收听与播放,并不含包括表演权在内的其他著作权利。如要商家公开播放该音乐,仍需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否则就可能会构成侵权,陷入法律纠纷。

有图有真相,《网易云音乐付费会员服务协议》写得很清楚:

看到这里,杠精同学一定坐不住了,“那岂不是我妈跳广场舞也侵权?”非也非也,跳广场舞纯属自娱自乐,大妈们不赚钱,围观老头儿也不用买门票,符合著作权的合理使用情形,与商家公放音乐有本质区别。

网络直播:我的音乐你听吗?

如果将商场超市换作直播间,主播翻唱或播放他人音乐作品同样有侵权风险。

2018年情人节当晚,斗鱼女主播冯提莫在其直播间播放歌曲《恋人心》约1分10秒。直播结束后,该直播视频被主播制作并保存在斗鱼直播平台上,观众可以登录斗鱼直播平台随时随地进行播放观看和分享。2018年12月27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开宣判斗鱼公司赔偿音著协经济损失2000元及因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3200元。

法院认为,根据直播协议,双方约定主播在直播期间产生的所有成果均由斗鱼公司享有全部知识产权、所有权和相关权益。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斗鱼享有相关权益,自然应对该视频侵权后果承担相应责任。

此案可视作网络直播背景音乐侵权风向标,BGM不是想播就能播。令人感到奇怪的是,为什么侵犯的是信息网络传播权,而不是表演权?让我们穿越回过去。1991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施行,1992年10月15日中国正式成为《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成员国,我国初版《著作权法》相当部分参考了公约内容,然而受时代的局限性,立法者对机械表演权作了保留,“公开播送作品”主要指面对面的现场公开,未明确包含“向不在现场的观众”播送表演,也未明确包含互联网环境,因而网络直播机械表演权侵权存在争议。

立法模糊地带的版权红利还能吃多久?不好说。2021年末,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共同启动了直播中使用录音制品获酬权的费率协商工作,参会各方就法理依据、付酬主体、付酬标准、付酬方式、监督机制等相关问题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作品权利人和使用方和谐共赢的版权生态正在逐步建立。

无论县城小超市,还是不知名小UP主、小主播,免费使用背景音乐的时代终将结束,或许明天,或许十年后,到时候你可别惊讶地说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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