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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律师说法】什么叫“事不过三”?偷外卖真的可能坐牢
2022-04-16 15:59:03    来源:黄河新闻网

人生之苦,莫过于求不得。比方说,你点了一份外卖,望眼欲穿地等待,然后被人偷了,钱花了还饿肚子,换谁都憋一肚子气。

近期,北京朝阳分局东风派出所抓获一名外卖小偷。监控画面中的黑衣男子曾是一名外卖骑手,正是同行知己知彼屡试不爽,他每次路过送餐电动车,顺手拿走外卖箱中的一份即快步离开,有种开盲盒的惊喜。至于为什么偷外卖?他说自己身上钱不多了就偷外卖改善生活。目前,该嫌疑人因涉嫌盗窃罪已被朝阳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偷外卖多大点事,居然也能刑拘?

大众印象中的贼大多是这样,有狼狈蠢笨的,有组织严密的,有技艺高超的,我们唯独对“偷”这一下流行径心存误解。

刑法意义上的盗窃,不以偷的数额价值作为唯一判断标准,还包括多种类别,如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各类行为立案、定罪、量刑的标准不一。只说公安机关立案,北京“数额较大”标准为2000元,别看偷外卖3次怎么都不够格,但是它符合“多次盗窃”,两年内三次独立的“小偷小摸”即可入罪,无需累计数额。所以,“事不过三”说得一点也没错。

数额小也是他人之物,非法据为己有皆为偷。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外卖盗窃罪案件。2021年9月23日至10月2日,90后小青年何某先后五次于凌晨时分盗窃放置于某网咖楼下的外卖,多名受害者报警。同年10月3日,公安机关将何某抓获,最终被告人何某因犯盗窃罪被长乐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外卖丢失,谁的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快递、外卖行业原则上以买家本人签收为交付标准,但是现实和理想总是有差距的,因为疫情,小区、单位禁止外卖进入,非接触配送成为主流。因此,骑手经买家同意后将外卖送至指定地点视作交付,比如取餐点、传达室、智能外卖柜,风险由此转移给买家。

另一种情况。对于骑手而言时间就是金钱,通常外卖箱不上锁。骑手上楼送餐时便给了某些人可乘之机,未交付前风险本由卖家负担,不过卖家一般都能证明出餐完好,此时外卖丢失赔偿的责任还是落在了骑手头上。

不管外卖究竟怎么丢的,买家均可联系外卖平台客服退餐费。后续由客服跟骑手核实详情,如果骑手拿得出买家许可放到指定地点的电话录音、送达照片,骑手不用扣钱,否则就得自掏腰包。外卖丢失纵然心情难受,作为消费者应当理性沟通,友善协商,而不应二话不说乱打差评。骑手跑一单赚3到5元,日晒雨淋赚钱不易,一个差评被平台罚钱等于一天白干,将心比心,理解万岁。


[编辑:胡耀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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