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知名主播PDD因在直播中演唱3句《向天再借五百年》,遭版权方起诉索赔10万元。在其后发布的道歉视频中,他表示愿意道歉并且以后不会再唱。《向天再借五百年》著作权人、著名作曲家张宏光表示:“索赔金额不重要,重要的是借此呼吁社会各界对音乐版权的高度重视,让更多音乐人的劳动付出,有所回报,激励更多创作者创作出更多优秀作品。”
众多网友表示无法接受,怎么直播随便唱两句也侵权?既然如此,那么小学生每天合唱《孤勇者》是不是也要付钱?
从来如此,便对吗?
自上世纪90年代中国接入互联网以来,“开放、分享、平等”的互联网精神生根发芽,网民便捷且免费地获取信息早已习以为常。我们乐此不疲地刷短视频,打开直播间便能听到大小主播演唱当下流行歌曲,然而却鲜有人关注版权问题。一首音乐流行,不代表任何人、任何场合可以任意使用,更不会因为违法者众,所以我也可以。
《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如不能排除著作权合理使用的13种情形,上述行为铁定侵权。这13种“例外”包括: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不以营利为目的地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人们可以不经许可而免费使用该作品,正因此,我们私下里下载观看盗版电影、自娱自乐跳广场舞皆不必担心被起诉。
APP会员:众乐乐不如独乐乐
“正版”不等于万能,通过音乐APP会员取得的授权仅限平台内在线或下载后自我欣赏反复收听,并不含包括其他著作权权利。如要公开播放该音乐,或者用于制作短视频,使用者仍需取得著作权人的授权。独乐乐不如众乐乐,但众乐乐可能会惹上麻烦。
有图有真相,《网易云音乐付费会员服务协议》写得很清楚:
网络直播不能想唱就唱
除在线使用背景音乐,主播翻唱他人音乐作品同样可能侵犯他人表演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2018年情人节当晚,斗鱼女主播冯提莫在其直播间播放并翻唱歌曲《恋人心》约1分10秒。直播结束后,该直播视频被主播制作并保存在斗鱼直播平台上,观众可以登录斗鱼直播平台随时随地进行播放观看和分享。2018年12月27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开宣判斗鱼公司赔偿音著协经济损失2000元及因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3200元。
法院认为,根据直播协议,双方约定主播在直播期间产生的所有成果均由斗鱼公司享有全部知识产权、所有权和相关权益。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斗鱼享有相关权益,自然应对该视频侵权后果承担相应责任。
网络直播未授权使用音乐侵权,网友不妨换个场景帮助理解——商场超市使用背景音乐营造氛围刺激消费、量贩式KTV需向音著协购买版权,同理,主播直播有利可图,粉丝打赏和平台报酬是主播主要收入来源,吸引流量、赚取关注则是隐性间接收益,这显然不符合著作权的合理使用。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创造,就是保护国家社会发展的源动力。一首歌曲流行的背后少不了团队的反复打磨,作曲、编曲、作词、演唱、录音、混音,如果法律不保护他们的权益,谁还有动力去创作?当所有歌手躺平翻唱老歌,文艺领域止步不前,没有人喜欢这般苍白无趣的世界。
2021年末,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共同启动了直播中使用录音制品获酬权的费率协商工作,参会各方就法理依据、付酬主体、付酬标准、付酬方式、监督机制等相关问题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作品权利人和使用方和谐共赢的版权生态正在逐步建立。在此之前,网络平台为回避侵权风险,购入一揽子版权曲库供从业者使用、强化曲库实时匹配监督干预机制、使用无版权音乐素材乃当下最佳权宜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