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新闻出版局
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省专业报
新闻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省直有关单位职称管理部门,有关新闻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深化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和《关于做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开展2022年度全省专业报新闻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2022年度全省专业报新闻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管理和指导下,由山西省专业报新闻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我省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并列入新闻记者证核发范围、具有新闻采编业务的专业报社等新闻单位中,从事新闻采编业务,并依有关规定取得新闻记者证的新闻专业技术人员。
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
4.近3年内存在以下情况的人员: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司法或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直接责任人员;
(2)涉及重要案件尚未定案的人员;
(3)在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4)违反新闻职业道德,存在新闻敲诈、虚假报道等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
三、申报评审条件
(一)政治品德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定”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略,忠于党的新闻事业。坚持党性原则,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认真履行新闻舆论工作职责使命。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新闻工作,具备相应的新闻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实事求是。
(二)学历条件
须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资历条件
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记者或助理编辑职称后,截至2022年底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记者或助理编辑职称后,截至2022年底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4年。
事业单位申报人任职时间以取得职称后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聘用的时间为准(从机关流动到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除外)。
(四)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申报记者、编辑,取得现职称以来的工作经历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作为主要成员采写、编发5篇以上在全省或本系统范围有良好社会影响和宣传效果的头版头条、非通稿类自采稿件等重要新闻作品。
2.作为主要成员参与组织策划5个以上反映重大主题等有较强社会影响力的版面、栏目、节目。
3.作为主要成员参与5次以上重大题材、重大活动、重大典型的新闻宣传报道,参与制订本系统本单位宣传报道方案,产生较好的舆论引导力。
4.作为主要成员参与策划、创办新闻网站、新媒体等,或策划推进媒体重大改版创新,创作制作5件以上反映中心工作的融媒体产品,取得较好的实际效果。
(五)业绩成果条件
申报记者、编辑,取得现职称以来的业绩成果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山西新闻奖”三等奖以上1件;
2.“山西广播影视奖”广播电视节目奖三等奖以上1件;
3.省委宣传部评选的“优秀新闻作品”二类以上1件(限前3名完成人);
4.省级行业新闻奖二等奖以上1件。
在总编室、报社夜班编辑采编岗位工作,且满5年以上的人员,其获奖条件可适当放宽。
(六)学术技术条件
在普通学术期刊上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新闻专业论文1篇以上。
新闻专业论文指取得现职称以来发表在学术期刊上、与本人从事新闻专业相一致的学术论文,字数不少于2000字。学术期刊以被国家新闻出版署列入学术期刊名单作为认定依据。在省级以上报纸理论版面上发表的论文视为新闻专业论文。
(七)考核条件
申报新闻专业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参加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累计不低于4次(硕士不低于2次)。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当年聘用年限不作计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2021年度考核须为合格以上等次。
(八)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条件。
四、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个人自主申报
专业技术人才不受用人单位岗位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凡上年度申报评审未获通过者,须报送新增业绩成果(代表性新闻作品、节目策划案、融媒体产品、专业论文等)1项以上。
首次取得新闻记者证且尚无专业技术职称的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初级职称基本标准的,视为取得初级职称,并可作为申报中级职称的条件。
专业技术人才调整工作岗位后跨系列申报职称评审的,须在现岗位从事新闻采编工作1年以上,并依有关规定取得新闻记者证,方可申报中级职称评审,同级职称任职时间可连续计算。
(二)实行民主评议
用人单位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用人单位须将评审标准条件、个人申报材料、民主评议意见等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用人单位推荐意见须明确推荐人选产生方式、申报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及公示情况等内容。
(三)逐级申报审核
申报材料由省直有关新闻单位主管单位审核后报送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人事档案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由所在单位审核、公示和推荐,出具推荐意见,经省直有关新闻单位主管单位以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审核后,报送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四)严肃申报纪律
申报人及所在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本着“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申报人所在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单位及有关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其他事项
(一)获奖要求
评审条件中的获奖要求,均须是在取得现职称以来完成的本专业作品,经政府规定部门组织,按规定程序进行评审选定相应等级奖项的获奖人员。本人须有评奖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新闻作品集体奖须附原始发稿签批单复印件等佐证材料,经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同意后方可申报。获得省委宣传部“优秀新闻作品”的人员须提供表彰文件复印件及作为前3名完成人等佐证材料。
同一作品获得多个奖项或荣誉的,只记最高奖项或荣誉,不得重复使用。
(二)论文替代要求
独立或第一作者完成的下列作品每1项(次)可替代新闻专业论文1篇:
1.获得比规定奖项高一个等级以上的代表作品;
2.部校共建互聘交流兼职教师的教案;
3.获得中宣部、中国记协及省委宣传部表彰的代表作品、调研成果等;
4.被省委省政府领导及省级党委宣传部领导作出肯定性批示和采纳的考察研究成果、调研报告、新闻作品等。
(三)代表作品要求
新闻采编代表作指取得现职称以来特别是近两年本人在取得现职称新闻单位公开发表且与工作岗位相符,同时满足“申报评审条件”第(四)条的新闻稿件、编排版面、摄影资料、音视频资料播出版文稿、节目策划案、融媒体产品等代表作品5篇(版、幅),须附推荐理由、作品概述(作品源起、创作过程、作品评价、社会影响、转用情况等),并附取得现职称以来主要新闻采编作品目录(注明刊播时间、标题、体裁、版面栏目等)。
(四)报送材料要求
由本单位职称管理部门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报送事宜。材料收审时间为10月20日至10月21日,申报材料采用电子文档与纸质材料相结合的形式报送。报送材料时,须交验相应原件,审核后退回。申报人填写所需表格、申报材料填报及送审说明等,请登录黄河新闻网(http://www.sxgov.cn)、山西新闻网(http://www.sxrb.com)下载和查询。
本通知未及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规定执行。
报送地址:太原市迎泽大街318号广电大楼304室
联系电话:省委宣传部人才工作处 0351-4045826;0351-8302318
山西省新闻出版局
2022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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