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黄河专题>热点专题>
​山西省新闻出版局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省新闻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2-09-08 13:44:04    来源:黄河新闻网

山西省新闻出版局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省新闻系列

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新闻出版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职称管理部门,有关新闻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深化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和《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开展2022年度全省新闻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2022年度全省新闻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管理和指导下,由山西省新闻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我省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并列入新闻记者证核发范围、具有新闻采编业务的单位中,从事新闻采编业务,并依有关规定取得新闻记者证的新闻专业技术人员。  

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一)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二)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

(四)近3年内存在以下情况的人员: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司法或新闻出版行政管理机关查处的直接责任人员;

2.涉及重要案件尚未定案的人员;

3.在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4.违反新闻职业道德,存在新闻敲诈、虚假报道等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

三、申报评审条件  

(一)品德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定”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略,忠于党的新闻事业。坚持党性原则,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认真履行新闻舆论工作职责使命。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新闻工作,具备相应的新闻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实事求是。

(二)学历条件 

申报人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学历可放宽至大专。

基层一线人员指在县(市、区)新闻单位专职从事新闻采编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资历条件 

截至2022年底任现职满5年,即2017年底前任现职。取得博士学位者申报主任记者、主任编辑,要求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即2020年底前从事本专业工作。

事业单位申报人员任职时间以取得职称后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在新闻专业技术岗位上聘用的时间为准(从机关流动到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除外)。

(四)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1.申报主任记者、主任编辑,取得现职称以来的工作经历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作为主要成员采写、编发5篇以上在全省或本市(系统)范围有良好社会影响和宣传效果的头版头条、联播头条、非通稿类自采稿件等重要新闻作品。

(2)作为主要成员参与组织策划5个以上反映重大主题等有较强社会影响力的版面、栏目、节目。

(3)独立承担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5次以上重大题材、重大活动、重大典型的新闻宣传报道,参与制订本系统本单位宣传报道方案,产生较好的舆论引导力。

(4)作为主要成员参与策划、创办新闻网站、新媒体等,或策划推进媒体重大改版创新,创作制作5件以上反映中心工作的融媒体产品,取得较好实际效果。

2.申报高级记者、高级编辑,取得现职称以来的工作经历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作为主要成员采写、编发5篇以上在全国或全省范围有良好社会影响和宣传效果的头版头条、联播头条、非通稿类自采稿件等重要新闻作品。

(2)主编或组织策划5个以上反映重大主题等有较好社会影响力的版面、栏目、节目。

(3)直接指挥实施5次以上重大题材、重大活动、重大典型的新闻宣传报道,负责制订本系统本单位宣传报道方案,产生较好的舆论引导力。

(4)负责或作为主要成员策划、创办新闻网站、新媒体等,或策划推进媒体重大改版创新,创作制作5件以上反映中心工作的融媒体产品,取得较好实际效果。

“主要成员”指,全国性活动(项目)前5名的专业技术人员,全省性活动(项目)前3名的专业技术人员,本系统本单位及其他活动(项目)前2名的专业技术人员。“以上”均含其本级和本数(下同)。

(五)业绩成果条件 

1.申报主任记者、主任编辑,取得现职称以来的业绩成果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至少有1件新闻作品获得下列奖项之一:

①“山西新闻奖”三等奖以上;

②“山西广播影视奖”广播电视节目奖二等奖以上;

③省委宣传部评选的一类“优秀新闻作品”(限第一完成人);

④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评选的新闻类的扶持节目或项目并实施。

在总编室、报社夜班编辑采编岗位工作,且满10年以上的人员,其获奖条件可适当放宽。

(2)在基层一线工作、具有大专学历,申报主任记者、主任编辑的人员,专业工龄须满20年,并至少有2件新闻作品获得下列奖项之一:

①“山西新闻奖”三等奖以上;

②“山西广播影视奖”广播电视节目奖二等奖以上。

2.申报高级记者、高级编辑,取得现职称以来的业绩成果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至少有1件新闻作品获得下列奖项之一:

①“中国新闻奖”三等奖以上;

②“中国广播影视大奖”广播电视节目奖;

③“山西新闻奖”二等奖以上;

④“山西广播影视奖”广播电视节目奖一等奖;

⑤省委宣传部评选的特别“优秀新闻作品”(限第一完成人)。

在总编室、报社夜班编辑采编岗位工作,且满15年以上的人员,经单位综合考核表明专业能力强、业绩贡献突出的,其获奖条件可降低一个等次。 

(2)在基层一线工作、具有大专学历的,申报高级记者、高级编辑的人员,专业工龄须满25年,并至少有2件新闻作品获得下列奖项之一:

①“中国新闻奖”三等奖以上;

②“中国广播影视大奖”广播电视节目奖;

③“山西新闻奖”二等奖以上;

④“山西广播影视奖”广播电视节目奖一等奖。 

获得中宣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新闻类奖,视同“中国新闻奖”一等奖;获得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新闻类奖,视同“山西新闻奖”一等奖。

(六)学术技术条件

1.申报主任记者、主任编辑,取得现职称以来的学术技术水平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普通学术期刊上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

(2)在核心期刊上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3)在正规出版社出版新闻专业论著1部,其中本人撰写部分在5万字以上,同时提交1篇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

2.申报高级记者、高级编辑,取得现职称以来的学术技术水平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学术期刊上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论文至少1篇;

(2)在核心期刊上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3)在正规出版社出版新闻专业论著1部,其中本人撰写部分在10万字以上,同时提交1篇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的核心期刊论文。

新闻专业论文须是取得现职称以来发表在我省制定的新闻专业报纸期刊参考目录内的报纸期刊上、与本人从事新闻专业相一致的学术论文,字数不少于2000字。尚未列入参考目录的期刊,以被国家新闻出版署认定为学术期刊且期刊分类号为“G2”作为认定依据。在中央主要媒体或国家新闻专业报纸理论版面上发表的论文视同核心期刊论文。在《山西日报》及《山西经济日报》理论版面上发表的论文视同普通专业论文。

所提交的论文均须附在知网、万方、维普数据库网站检索、验证的下载网页,并加盖本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的公章。论著须附在中国版本图书馆网站“CIP数据核字号验证”的检索页。

(七)考核条件 

申报新闻系列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参加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累计不低于5次(取得博士学位者申报主任记者、主任编辑的不低于2次),破格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当年聘用年限不作计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2021年度考核须为合格以上等次。

(八)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条件。 

(九)破格申报评审条件  

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满足“申报评审条件”的第(一)条、第(七)条、第(八)条,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等限制,破格申报高级职称。 

1.申报主任记者、主任编辑的,须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至少获得下列奖项之一:

(1)“中国新闻奖”二等奖以上1件;

(2)“中国新闻奖”三等奖2件;

(3)“中国广播影视大奖”广播电视节目奖2件;

(4)“山西新闻奖”一等奖3件。

2.申报高级记者、高级编辑的,须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至少获得下列奖项之一:

(1)“中国新闻奖”一等奖1件;

(2)“中国新闻奖”二等奖2件;

(3)“中国广播影视大奖”广播电视节目奖3件。

申报人在重大新闻活动、重大事件新闻报道中获得国家级表彰的,由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组织相关部门、专家进行认定,依认定结果,进行相应层级奖项的比照。

(十)引进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定

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由用人单位按照职称评审申报渠道,将其专业工作经历、学术技术成果印证材料报评审委员会直接审核认定相应职称。

四、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个人自主申报

专业技术人才不受用人单位岗位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凡上年度申报评审未获通过者,须报送新增业绩成果(代表性新闻作品、节目策划案、融媒体产品、专业论文等)1项以上。

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评审可比照本单位同等学历、资历、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依法取得新闻记者证后,直接申报相应层级高级职称,评审条件与正常申报相同。

专业技术人才调整工作岗位后跨系列申报职称评审的,须在现岗位从事新闻采编工作1年以上,并依法取得新闻记者证,按规定转评现岗位同级职称后,方可申报上一级职称评审,同级职称任职时间可连续计算。

(二)实行民主评议

用人单位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用人单位须将评审标准条件、个人申报材料、民主评议意见等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用人单位推荐意见须明确推荐人选产生方式、申报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及公示情况等内容。 

(三)逐级申报审核

申报材料由各市新闻出版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新闻单位主管部门等审核后报送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人事档案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由所在工作单位审核、公示和推荐,出具推荐意见,经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省级主管部门以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审核后,报送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四)严肃申报纪律

申报人及推荐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本着“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单位及有关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其他事项

(一)评审答辩

综合采用个人述职、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方式进行评审,答辩成绩实行百分制,答辩材料评议成绩占40%,现场答辩成绩占60%。答辩题目分为公共题目和专业题目两类,公共题目主要考察了解申报人应具备的政治素养、专业知识和学术水平,专业题目主要考察了解申报人应具备的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答辩成绩为差等次或破格申报评审人员答辩成绩未达优等次者,列入淘汰对象。

(二)获奖要求

评审条件中的获奖要求,均须是在取得现职称以来完成的本专业作品,经政府规定部门组织,按规定程序进行评审选定相应等级奖项的获奖人员。本人须有评奖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新闻作品集体奖须附原始发稿签批单复印件等佐证材料,经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同意后方可申报。获得省委宣传部“优秀新闻作品”的人员须提供表彰文件复印件及作为第一完成人等佐证材料。

同一作品获得多个奖项或荣誉的,只记最高奖项或荣誉,不得重复使用。 

(三)论文替代要求

独立或第一作者完成的下列作品每1项(次)可替代相应等级的论文1篇, 最多可替代2篇:

1.获得比规定奖项高一个等级以上的代表作品;

2.部校共建互聘交流兼职教师的教案;

3.获得中宣部表扬或奖励的新闻作品及省委省政府领导作出肯定性批示和采纳的考察研究成果、调研报告、新闻作品等,可替代核心期刊论文;

4.获得省委宣传部表彰的新闻专业调研成果及省级党委宣传部领导作出肯定性批示和采纳的考察研究成果、调研报告、新闻作品等,可替代普通专业论文。

凡参加答辩的专业技术人员(含破格人员),均须提交1篇公开发表的新闻专业论文作为答辩材料。 

(四)代表作品要求

新闻采编代表作指取得现职称以来特别是近两年本人在任职新闻单位公开发表且与工作岗位相符,同时满足“申报评审条件”第(四)条的新闻稿件、编排版面、摄影资料、音视频资料播出版文稿、节目策划案、融媒体产品等代表作品5篇(版、幅),须附推荐理由、作品概述(作品源起、创作过程、作品评价、社会影响、转用情况等),并附取得现职称以来主要新闻采编作品目录(注明刊播时间、标题、体裁、版面栏目等)。  

(五)报送材料要求

各市由新闻出版局统一报送,省级新闻单位由本单位职称管理部门统一报送。为规范收审秩序,实行预约审核制度。各报送单位要在收审材料期间电话预约送审时间,并安排专人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报送事宜。材料收审时间为10月10日至10月21日(公休日除外),申报材料采用电子文档与纸质材料相结合的形式报送。报送材料时,须交验相应原件,审核后退回。申报人员填写所需表格、申报材料填报及送审说明等,请登录黄河新闻网(http://www.sxgov.cn)、山西新闻网(http://www.sxrb.com)下载和查询。

本通知未及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规定执行。

报送地址:太原市迎泽大街318号广电大楼304室

联系电话:省委宣传部人才工作处 0351-4045826;0351-8302318

山西省新闻出版局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9月5日

相关链接:

2022年度全省新闻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填报装订及送审说明


  • 山西之窗

  • 黄河新闻网官方微信

  • 山西省委社情民意通道

手机黄河新闻网
www.sx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