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1日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1号)实施。根据《规定》,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
截至2022年9月30日,由山西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批准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共143家,具体服务形式包括:互联网站62个,应用程序129个,论坛1个,公众账号369个,共561个服务项。
附件:
山西-许可统计表(2022年9月30日).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