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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懂法治社会“各人自扫门前雪”蕴含的新意
2023-01-18 13:37:40    来源:黄河新闻网

冬雪降,大寒至,游子归,年味浓。

近来受寒潮影响,许多地方迎来了2023年的第一场雪。有人吟诵“晚来天欲雪,能饮一杯无”,感受冬天浪漫之余,也有人辛苦除雪,为顾客行人扫出通道,不禁让人想起一句俗语:各人自扫门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

这句话流传久远,比喻做人只需管好自己事,莫管他人闲事,形容明哲保身的处事态度,含有些许自私自利的贬义。在法治社会,“各人自扫门前雪”提示了侵权风险及责任负担,反倒添了一笔积极意义。

“各人自扫门前雪”有理

当下,前半句“各人自扫门前雪”要求个人分内之事责无旁贷,尽到成熟理性人的注意义务,预见风险并防范风险发生,否则己之疏忽致害他人就要承受于己不利的后果。《民法典》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均要求场所管理人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我们逛商场时常看见一些安全提示,比如“地板未干,小心滑倒”“老人儿童乘坐电梯应由成人陪同”等,雪天扫雪原因相同。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扫雪不及时,摔伤后悔迟

每个人都是自己行为的第一责任人,期待他人履职尽责的同时也要记住“君子不立于危墙之下”,自陷风险者自担其责。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2020年2月,家住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的王大爷出门散步,由于小区道路积雪化冰,路面光滑,不慎摔倒。送医诊断,王大爷右股骨粗隆间骨折,住院治疗了二十多天才出院回家,经司法鉴定,伤残等级十级。因与物业公司就赔偿事项协商不顺,王大爷将物业公司诉至东安区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16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都存在过错,物业未及时清雪、未采取防滑措施、未设置提示标志,王某应当预见雪地行走的危险性却疏于谨慎注意,最终认定小区物业公司和王某各承担80%和20%的民事责任。

第三人侵权又如何?

1月15日,大批游客前往雪后的南岳衡山观赏雾凇。山脚附近道路结冰完全不能行走,游客只得靠两侧步道抓着扶手小心缓行。也有胆大的游客不走寻常路,沿冰路滑行而下,导致下方游客被撞倒,一女子被撞后倒地抽搐不止。受伤游客该找谁赔偿?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景区管理方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如增加人员组织撤离、劝阻滑冰游客,及时紧急救助,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后向第三人追偿。

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清扫一方冰雪,读懂处世哲理。

[编辑:胡耀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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