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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岁女孩情人节被同学送2万元项链,有效吗?读懂赠与行为真实含义
2023-02-17 11:06:16    来源:黄河新闻网

#8岁女孩情人节被同学送2万元项链#

2月14日,湖南益阳。汤女士接女儿放学回家时,女儿说班里有男同学送了她一个项链,她不要还硬塞。自己就告诉女儿说不能要。汤女士联系男孩家长得知项链价值2万多,是铂金钻石的。第二天送孩子上学时,汤女士送还了项链。

吃瓜网友感叹小男孩赢在起跑线,已经脑补出青梅竹马的恋爱喜剧。不知有没有人想过,8岁孩童送贵重礼物行为的法律效力?

小朋友学大人过情人节,天真烂漫不懂送礼的意义,行为有效无效还得看家长。

《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在合适的年龄做合适的事符合社会规律,未成年人超过其行为能力所为之事就要打个问号。常见新闻如:“熊孩子”豪掷万金打赏主播、网游充值,然后家长历尽艰辛追回钱款,或者“父慈子孝”法庭之上讨要压岁钱,可见,法律保护未成年人利益和维护交易秩序稳定,早已画好了红线,8岁小孩可以独立收红包,可以拥有房产,可以自己购买作业本,却不得自行处分大额财物、签约经纪公司。 

拆分赠与为给和收两端。小男孩送出项链时行为效力待定,其母表示“送就送了,给了的不能要回来”为行为补足了法律效力。女孩有权接受礼物,在妈妈教育下断然拒绝,最终赠与行为不生效。好一个“落花有意,流水无情”。

题外话,为什么送礼物是个双方法律行为,必须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有效?

很简单,民事法律关系从根本上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赠与不仅是对物的流转处分,亦体现着社会交往中的人格尊严。

如果单方即可决定赠与,那么双方身份地位一定是不平等的。古代帝王、今之霸道总裁,全凭一己喜怒赏罚,殿下之人战战兢兢,不管喜不喜欢都只能“谢主隆恩”,这叫赐,而非赠。君子穷且益坚,不坠青云之志,不受嗟来之食,现代文明国家不兴这一套。

子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现代社会交往更需同理心,讲求推己及人,设身处地为他人着想。己所欲,勿施于人,送的礼物未必博得对方欢心,甚至反倒生怨分手。看看情人节当晚扔在垃圾桶里的玫瑰花、首饰、香水、手机,何其悲惨……有形的“浪漫”可回收,抛弃的爱情没人要。

愿所有付出都有回报,有情人得偿所愿。

[编辑:胡耀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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