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发现亡父739万债务3年偿清#
2月21日,《扬子晚报》报道了一则感人的人物报道。2020年11月,江苏宿迁,王吉的父亲突发心梗去世,留下了739万元的债务。王吉卖房、贷款,学习工程管理,至2023年春节,还清父亲全部欠款,也维护了父亲的名誉声望。
新闻评论区多数网友为守信尽孝的王吉点赞,佩服他的为人和能力,也有人说:自古以来父债子偿,天经地义,王吉还债是应该的,没必要吹捧。父债子偿,有无依据?
回溯中国古代法律史,“父债子还”非官方法制传统,仅为民间习惯深入人心。儒家思想提倡忠孝,子承父业之“业”既包括身份、事业和财富,也包含债务,儿子天生便作为父辈的附属和延续。封建社会消亡,法治时代尊崇以人为本,个体的独立性绽放光彩,“父债子还”部分融入成文法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债务的无限继承转变为限定继承。
限定继承制符合权利义务的一致性原则。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规定、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后,税款和债务清偿优先于遗产分割继承。继承人可选择是否继承遗产。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无需清偿债务。但继承遗产的,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债务。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可还可不还,不还的话,法律不支持债权人继续追索。
比方说,老张多年前丧偶,去世前找同事老刘借款2万元,分别假设三种情形,儿子小张继承与还债的情况大不相同。
1.老张留下一套价值100万的房子,小张“父债子偿”后得实际价值98万遗产。
2. 老张穷困潦倒,银行卡上剩下3千余元,小张放弃继承,老刘无话可说。
3.老张银行卡上剩余1万5千余元,小张取出钱后径直还给了老刘。老刘翻看《民法典》,摇摇头就此作罢。
孝子三年还债739万,是否夸大?读过全文,感动归感动,有点儿“标题党”。
文中可知,739万并非亡父个人债务,而是其作为工程承包商的法人债务。739万中有供应商建材款270多万、项目合伙人投资款170万整、班组长工资76万、其他工人的工资。我们看看王吉做了什么。他理清核对债务、制定还款规划,与工程发包方沟通,解决工程验收和工程款兑付、向银行贷款给工人发工资、卖门面房偿付合伙人,最终感动发包方全额给付项目工程款。假若光看标题《父亲心梗去世留下739万债务 儿子卖房贷款,3年里一笔笔还清》,易使人误解为王吉硬生生靠自己挣钱还了739万,其实主要还是靠甲方后续给的应收工程款。当然,网友大可不必全盘否定这篇好人好事。30岁的王吉以一己之力承担起了公司经理的责任,在疫情三年间漂漂亮亮地把未完工程收尾,维护了父亲干干净净的形象声誉,换作同龄人未必做得到。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诚信是市场经济稳定运行的基石,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道标。做好人,行好事,每个人都能了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