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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律师说法】写在第23个世界知识产权日,版权为什么叫“版权”?
2023-04-26 18:00:05    来源:黄河新闻网

暮春迎夏,生机盎然。第23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正是科普好时候。

知识产权种类繁多,其中版权最为人熟悉,最贴近生活。创作者因知识付费而受益,被盗版侵权而受损,版权无处不在,但你知道版权为什么叫“版权”吗?

版权,英文名copyright,顾名思义即复制的权利。Copy还有复印的意思,想不到吧?其实版权的历史与出版行业有着莫大关系。

发生于14~16世纪的文艺复兴从意大利佛罗伦萨扩展到整个欧洲,中世纪的暗影褪去,人文主义的光芒闪耀,激发了艺术与科学领域空前的创造力。达芬奇、莎士比亚、但丁等艺术家、文学家、思想家著书立说扬名天下。明星大牛的著作能够传播,离不开彼时古登堡发明的铅活字印刷术。

铅活字印刷术的普及使印刷成本大幅降低,读书不再是一项奢侈的爱好,出版印刷顺势成为暴利行业,一时间盗版横行。盗版贩子喜笑颜开,作者和“正版”印刷商们泪眼婆娑。注意,这时候还没有出现以国家之名推行版权保护的法律,所谓“正版”的出版商是指持有统治者颁发的印刷特许令。被认为是西方第一个保护翻印之权的特许令是在15世纪末,威尼斯共和国授予印刷商冯•施贝叶在威尼斯印刷出版的专有权,有效期5年。此外,罗马教皇、法国国王与英国国王等统治者,都曾采用特许令的手段管理印刷出版业。

盗版的泛滥直接抢走了作者和出版商的“奶酪”,是可忍孰不可忍,于是他们联合起来,推动议会立法以维护智力劳动成果。1709年,一部跨时代的法案在英国颁布——《为鼓励知识创作而授予作者及购买者就其已印刷成册的图书在一定时期内之权利的法》,别嫌弃它名字长,这便是开启版权保护近代化的《安娜女王法》。《安娜法》废除了皇家颁发许可证制度,鼓励创作,承认作者是版权保护的主体,禁止出版商未经作者授权擅自印刷、翻印作者的作品,并且对作者实行有限制的保护,规定作品自首次出版之日起,其作者享有14年的版权保护期,期满作者尚未去世,可顺延14年。还设立了版权登记制度,要求作者在作品出版后须将副本存放在国家管理机构。作为世界第一部版权保护法影响深远,以上制度为后世立法所继承和创新。

版权和著作权一样吗?一样但又不一样。在我国著作权法中,二者互为同义替换,但从发展进程中看,著作权的外延要比版权更宽广,其立法核心也更具温度。“著作权”一词源于法语droit d’auteur,译作“作者的权利”。在《安娜法》颁布84年后的1893年,大革命即将结束,法国颁布了一部《作者权法》。与海洋法系注重财产权保护相比,大陆法系更显人文精神,法国人将作品视为作者人格及精神的体现,该法成为大陆法系国家著作权法的典范。物质与精神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著作权法律制度吸收两大法系优点,在后世日臻成熟,与时俱进。

三百年弹指一瞬,著作权的内涵和外延已经极大地丰富与发展,著作权已经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和文化进步的重要力量。2023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主题是“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 有力支持全面创新”,了解“版权”的来源和法制起源后,我们对主题的认识一定更加深入。


[编辑:胡耀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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