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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律师说法】多次恶意吃“霸王餐”,一男子获刑9个月
2023-06-16 17:29:05    来源:黄河新闻网

人人皆知“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然而,也没有免费的早餐和晚餐,吃“霸王餐”不仅失信缺德,甚至有可能吃牢饭。

2022年9月9日晚,李某某呼朋唤友请吃火锅,消费500多元。吃饭时爽快,结账时尴尬,“店里没有刷卡机,他说要刷卡机,我们拿刷卡机来又刷不出来,说微信支付,怎么扫都扫不出来。”折腾了半个小时,火锅店老板只得报警。

不查不知道,一查不得了,民警调查发现,李某某是吃饭逃单的老手。2022年8月至2023年3月期间,李某某多次以单独或请客的名义前后共消费9154元,中间要么去上厕所,要么外出买烟,总能脱身逃单,17家店8116元没有结清。

最终,通海县人民法院宣告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诈骗罪,判决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责令其退赔被害人17家店铺损失人民币8116元。

吃“霸王餐”为何构成诈骗罪?

恶意逃单逃票行为在实践中常以诈骗罪处理。

1.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了虚构有支付能力的事实。

2.饭店陷入错误认识,以为顾客会支付餐费。行为人实际未支付餐饮服务对价。

3.饭店基于错误认识处分了财产性利益,即餐饮服务。

4.被害人损失数额较大(3000元以上)。

因符合诈骗罪构成,逃单逃票行为应按照诈骗罪定罪处罚。

逃大单犯罪,逃小单没事?错!

恶意吃“霸王餐”首先属于餐饮服务合同违约行为,同时兼具行政违法属性,对于偶发的、情节较轻的逃单行为可以在行政处罚与民事赔偿的框架下得到惩戒与规制。《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明确,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4月9日凌晨,湖北宜昌某处夜市,本是收摊时刻,男子李某一个人点了四五个菜。老板刘先生周到服务,李某一边享用美食,一边在电话里问“过不过来”,但迟迟没人来找他。

时间久了,老板催结账,李某直言:“不要问,问就是没钱,你能奈我何?”老板惊得无语,报警求助。经调查,证实李某在辖区多家餐馆用餐后拒不付款,共拖欠餐费500余元,已涉嫌寻衅滋事。4月17日,李某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吃“霸王餐”不会成为霸王,只会堕落为失信小人,任何时候做人都要以诚信为本。作为商家,可以要求顾客先付款后吃饭,遇到逃单要及时报警,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失。

[编辑:胡耀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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