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黄河专题>胡律师说法>
【胡律师说法】逛超市时拿别人购物车里的东西算不算盗窃?
2023-10-18 17:24:09    来源:黄河新闻网

闲时在某论坛看到一个有趣的帖子——悄悄拿别人购物车里还没结账的东西,算盗窃吗?比如这样↓↓↓

省流:不算盗窃。

上述问题和“超市饮料喝完再结账是否属于盗窃”底层逻辑相同,涉及民法中买卖合同的成立及占有效力。

买卖合同成立两步走,卖家要约买家承诺。

货架上商品琳琅满目,陈列展示,明码标价。超市向不特定的买方抛出了要约,内容具体,不可食言。

买方承诺可以是言语,也可是行为,表达清楚“我要了”即可。承诺的生效采用到达主义,我们逛超市时从货架上取下商品——放入购物车——前台结账,只有收银员结账时承诺才到达超市,此时合同方始成立。在结账完成前,买方可以自由挑选、更换、退回待购商品,撤回承诺。

结账前对别人购物车里的东西来一招顺手牵羊,由于对方买卖合同尚未成立,商品其实还处在卖方超市的支配和控制之下,正常结账就不涉及盗窃。只不过有点儿不道德,或引起口吐芬芳的骂战。

将问题延伸一下,饭店吃饭跟超市购物有何不同?

因交易习惯不同,饭店菜单属于要约邀请,食客点单为要约,服务员下单为承诺。超市所见即所得,而饭店可不是说点啥就有啥,人家可能真没有鲍鱼、龙虾。

[编辑:胡耀宇]

  • 山西之窗

  • 黄河新闻网官方微信

  • 山西省委社情民意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