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至19日,北方大部分地区迎来2024年的第一场雪。雨雪交加,道路结冰,出行安全挂心间。
不管雪下得多大,被窝有多温暖,出门上班都是唯一选择。
那么,上班路上滑倒摔伤算不算工伤?
道路千万条,伤害各不同,并不是上班途中受伤一律属于工伤。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认定上下班路上的工伤需满足3个条件:
1. 上下班途中。
2. 职工因交通事故导致受伤。
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职工本人非主要责任(≤50%)。
以上是一般情况,但总会有不一般的情况。
1.职工极端天气迟到早退仍属“上下班途中”,认定工伤宜适当放宽。
詹某国任职某牧场防火员,负责对通过路口的行人、车辆进行防火检查及宣传工作。2017年11月24日下午突降大雪,见没有火灾隐患,詹某国便于下午3点左右提前下班。回家路上被车撞身亡。
人社局认为詹某国违纪早退,不予认定工伤。詹某国妻子起诉。
法院的判决带着暖意,认为:迟到早退等违纪行为和工伤保险是不同的法律关系,两者并没有必然联系。工伤认定遵循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不能因为违反了单位内部规定而剥夺职工享受工伤保护的权利,否则违背立法本意。最终判决,撤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责令市人社局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2.环卫工人在扫雪过程中摔伤,可认定为工伤。
彭某是某市环卫工班长。2018年12月30日下午,卫生所所长要求各班班长于次日7点之前,召集环卫工在重要地段铲雪。31日6时许,同事黄某在当地汽车总站看见彭某。7时多,彭某摔倒,送医急救。2019年3月5日,该市人社局认定彭某是上班途中摔倒,不属于工伤认定范围,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法院认为,工作时间不仅指企业明确规定的上班至下班时间段,还应包括企业工作负责人临时安排的加班时间。原告彭某按照领导要求,6时左右到负责路段巡查扫雪工作,符合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的“三工”要素。判决撤销被告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3.雨雪天职工因工外出摔伤,可认定为工伤。
“因工作原因”指职工受伤与从事本职工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职工履行正常工作职责或办理单位交办的其它任务,如出差、外出开会、办理业务。此时,不再受“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的限制。
袁某驾车到外地出差,路上与货车相撞受伤。交警认定袁某负主要责任,大货车司机负次要责任。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袁某为工伤,公司不服,于是打行政诉讼官司。经审理,法院认定袁某属于因公外出期间,工作原因受到伤害,适用工伤保险待遇。
雨雪无情人有情,即便出于现实利益考量,企事业单位可安排职工错峰上下班、弹性办公,适当放宽考勤管理,避免因工伤造成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