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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养烈犬伤人犬主担全责”舆情分析
2024-02-06 16:15:35    来源:黄河新闻网

2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典型案例。其中“禁止饲养的大型犬致人损害,饲养人、管理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引发舆论关注,具有一定网上热度,仅微博话题#禁养的烈性犬伤人犬主承担全责#阅读量超2600万,热搜榜最高第26位。

案例简介

刘某某所在城市市区禁养阿拉斯加犬。2019年8月,奶奶王某某带7岁的孙子徐某某在小区内玩耍。徐某某逗狗玩时被狗抓伤面部。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规定,虽然徐某某有过错,也不能减轻饲主刘某某的责任。法院最终判决:刘某某赔偿徐某某损失30197.65元。

舆情背景

人犬冲突向来是舆论场上的焦点,而人犬矛盾背后隐藏现代化进程中的群体矛盾。据统计,2022年中国城镇犬只数量为5119万只。部分宠物饲主对待犬亲如子孙奉若挚爱,对同类却冷漠自私逃避责任。犬只伤人事件频发,每每发生揪动民心。去年10月,四川成都崇州2岁女童被恶犬撕咬一事持续引发关注。网民一致呼吁严惩饲主、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并且期盼政府部门更新养犬管理措施,驰而不息提升社会治理效能。

媒体观点

新京报评论《禁养烈犬伤人犬主担全责,标示更醒目司法红线》。认为最高法针对生活中最棘手、最突出的情况作出了精准而响亮的回应。文中指出,最高法发布饲养动物致人损害典型案例,进一步明确饲养者、管理者的法律责任,有利于引导公众强化法律意识、文明意识。

澎湃新闻评论《让恶犬伤人的悲剧少一些,再少一些》。认为文明养犬虽有明文规定,但执行起来却时常遭遇现实困难。职能部门必须拿出该有的紧迫性与执行力,让恶犬伤人的悲剧少一些,再少一些。

网民评论

人民网、环球时报、北京青年报等官媒互动板块呈现正面趋同评价,点赞支持占据绝对主流。有网民建议加大宣传普及力度,明确地方禁养犬名单、划定城市禁养区域;也有零星杂音偏激进,主张烈性犬伤人,饲主承担民事侵权责任还不够,应该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部分个人账号从法律专业角度参与话题讨论。有的认为媒体小题大做,禁养动物侵权采用无过错责任从《侵权责任法》起早已写进法条,最高法只是重提而非创新;有的指出我国属大陆法系,案例不等于司法解释,不如指导性案例,不具有法律效力,此次最高法公布案例对未来同类案件的审理影响有限。

舆情点评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最高法发布的典型案例“掷地有声”,从上而下为各级司法机关提供参考和指导,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文明养犬氛围的形成需要养犬人士的守法自律,更倚重职能部门严格执法。

今后舆情风险点可以预见,一是立法理想状态与基层司法现实的落差,同案不同判易导致网民对国家法律公信力和认同感消减;二是爱狗群体和一般大众的矛盾冲突长期存在,基层治理道阻且长,一些自媒体仍将发挥“特长”,借社会事件做文章,引爆情绪燃点,挑动群体对立,散播网络戾气,污染网络风气。三是地方政府部门执法能力不足易产生舆情风险,如划定禁养犬名单不符合实际产生争议、一刀切运动式执法被公众反感、残忍粗暴个案执法被动物保护组织投诉等。

文明养犬,养犬有责,最高法发布典型案例传递积极信号,政法机关还需在严格执法、普法宣传上下足功夫,让理想的法治之光照进现实生活。

[编辑:胡耀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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