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下旬的山西乍暖还寒,几则谣言如北风般飘忽不定。
案例1:网传介休某中学50多岁班主任和女生谈恋爱,有图片为证:显示1314元和520元红包的微信截图、过年二人牵手放烟花。两张没头没尾的截图也能造谣成功?是的,就是如此简单。郭老师的“社死”源自两名中学生的吃瓜。据介休市教育局辟谣:2月12日,李某与同学王某微信聊天时说,“有个瓜你听不?”王某将郭老师与女生小刘的“秘闻”转给初中同学程某,由此造成扩散。然而事实上,郭老师并未担任班主任,微信转账记录没有与红包吻合的资金流动。而女生小刘更是无辜,图片均窃取自其朋友圈,实为与哥哥、男友在一起时的照片。
案例2:山西素有正月十五游百病的民俗。2月24日元宵节,任某某为吸引粉丝、博取流量,将夜游短视频配上“大事件 九曲黄河阵踩踏事件”字样后发布。该视频引发网民关注、热议,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交口县公安局依法对任某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以上两条谣言漏洞百出,为什么偏偏有人信?
心理学上有个术语叫“负面偏好”(negativity bias),大意指人类天生会更多关注负面信息,坏刺激给大脑造成的反应更强烈。它源于祖先对危险的警惕性,是刻进DNA里的生存繁衍密码。原始丛林危机四伏,对天敌反应迟钝的古猿必然转瞬即逝。反映到传播规律中,负面信息总是传播得更快。当然,这与媒介平台为了追求流量价值而推送坏消息有一定关系,狗咬人不算新闻,人咬狗才算新闻。
进一步细究,“50多岁班主任和女生谈恋爱”可谓“上海一中学女教师出轨16岁男学生”事件的翻版,属于蹭热点式造谣,短时间自然能够吸引网民转移关注。而“九曲黄河阵踩踏事件”则借着短视频平台同城推送机制传播扩散。网民心态亦有不同,对前者是猎奇心态看热闹,后者涉及公共安全,网民潜意识里会关联现实生活,感觉危险近在身边,若不防范,下一个遭殃的很可能就是“我”。
造谣传谣会有什么后果?
“吃瓜”需谨慎,言论有责任。造谣传谣给他人造成名誉损失、人格侵害,乃至扰乱社会秩序的,到时候恐怕再也笑不出来了。被侵权人可针对名誉权受损追究侵权责任,此外,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散布谣言的行为可以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和罚款。你以为这就完了?更严重或许“升级”为犯罪。
对具体个人的造谣,如果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或者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又或2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构成诽谤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造谣,则适用寻衅滋事罪或者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来处理,承担刑事责任至少3年起步。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绝非空话,不造谣、不传谣是底线,不信谣关乎网络素养。净化网络环境,打击网络谣言,需要你我携手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