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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猫闯大祸,投喂人赔24万,为“爱”买单合法合理
2024-03-22 11:51:08    来源:黄河新闻网

难以置信,投喂流浪猫也能惹上官司?

#男子被流浪猫绊倒投喂者赔24万#

3月19日,#男子被流浪猫绊倒投喂者赔24万#冲上微博热搜,总阅读量高达2亿。

2023年4月20日,吴先生在上海闵行区一家羽毛球场馆打球时,跳起落地时踩到一只乱入的猫咪摔伤。经伤情鉴定,十级伤残!吴先生将羽毛球管的经营者、流浪猫的饲养人起诉。

肖某是羽毛球馆教练,平时把食盆放在球馆外的厕所门口喂养猫,平时还带猫去宠物医院洗澡、看病。

法院认定流浪猫与肖某构成饲养关系,故肖某应承担责任,赔偿吴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合计240198.20元,该羽毛球馆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网友:爱它就给它一个家

评论区普遍认为判决公正合理,投喂等于散养,散养也是饲养,爱猫不如给它一个温暖的家。

也有网友关心被踩的可怜猫咪,恐怕凶多吉少。

分清“投喂”还是“饲养”很重要

投喂流浪猫有风险,爱猫人士从案件中嗅出了警示的味道。

大众认知中,只有家养宠物侵权主人才承担民事责任,常见情形如主人没有使用牵引绳,遛狗时狗狗咬伤他人。其实不然,重点在于“饲养”而非所有。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法院判决的逻辑在于,行为人的投喂行为使流浪动物对其投喂的食物产生了依赖,常在附近活动、聚集,长期、固定的投喂形成了事实上的饲养关系,作为管理者应对动物行为负责。

偶尔路过,“猫瘾”发作,投喂流浪猫算饲养吗?当然不算。饲养需考虑时间频率、动物活动范围、人与动物关系等。所以,请不要随意投喂流浪猫,如果实在忍不住的话,不要在同一个地点投喂!当形成稳定的饲养关系后,建议“绑架”回家,避免伤人侵权风险。

[编辑:胡耀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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