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
应对
商家列出打假人黑名单
京城一些商家的运营销售和售后服务部门面对即将实施的新《消法》已经提前出击,除了新《消法》培训,在“3·15”前后,商家也在提防职业打假人。
某超市运营负责人告诉北青报记者,真正的职业打假人应该能明确区分厂家和销售渠道的责任义务,说白了就是知法懂法,按规矩办事。因为职业打假本身就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能够对假冒伪劣行为起到制约、遏制作用,另一方面也可能产生一些道德和法律上的风险。
“各店长及店铺员工请注意,3月15日快到了,最近发现在商场里出现混淆原价与吊牌价概念的团伙人员。大家一定要记住,给顾客介绍货品时只要说吊牌价或标价多少,不要说原价,千万别被他们录音录像,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这是某商场中层管理人员近期发在朋友圈的一条微信,上面还附有4张人头相片。
“商家使用出厂的吊牌价作为原价进行打折,按相关法规这是不规范行为,原价应该是最近7日内的销售价,吊牌价只能作为一个参考,否则就有涉嫌虚构原价的价格欺诈行为。”这位管理人员坦言,除了给员工培训,这四个人的照片是他们在解决顾客投诉时偷拍下来的,发到网上也是为了便于员工警示。
另一家商场运营负责人表示,商场圈子就这么大,谁家有异常投诉很快就会传出来,“我们也对职业打假人关注很长时间,以往维权案例中,像皮具、羊绒制品、纺织品都是容易出现问题,被打假的重灾区。随着维权案件增多,很多纺织品企业在质检方面也更加严谨、商品表述更加清晰。从商家销售环节来说,我们更应该尽量避免出现问题,减少经济损失。”
文/本报记者 李佳 本版摄影/本报记者 郁骁
3·15
对话
职业打假进入黄金期
北青报:职业打假人目前生存状态如何?
赵建磊:职业打假,一单活儿下来一般能收入四位数甚至更多,如果懂法规又勤快的话,年收入比较可观。整体看做这行收入跟白领不相上下,做得好的一年挣个几十万没问题。
北青报:对于个人维权,商家一般是什么态度?
赵建磊:一般来说被抓住硬伤的商家更怕麻烦,如果较真起来往往还会遭到行政部门的处罚。因此如果赔偿金额合适,双方更愿意私下和解。由于以前的《消法》并没有举证倒置和较高的惩罚性条款,维权成本一直很高。但按照新《消法》的规定,面对消费者的投诉,商家将负责举证,免去了打假者的很多麻烦,维权成本会降低很多,圈里很多人感到职业打假进入了黄金期。
北青报:黄金期意味着什么?
赵建磊:维权成本降低了,索赔空间增高了,按照老《消法》规定,商家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最高的惩罚性条款就是退一赔一。在以前,买一件500元的衣服,去投诉和检测来回最少四五趟,按照退一赔一来算,维权并不划算,往往忙了一阵子,得到的赔偿仅够你维权的成本。新《消法》改成退一赔三后,会消除很多普通百姓的畏难情绪,从而更加积极地维权。
新《消法》设置的最低500元的赔偿条款,可能会让更多的普通消费者愿意去与商家讨说法,从而带来更为良性的市场秩序,说不好会拉动起“全民打假”的小高潮呢。
文/本报记者 李佳
3·15
观点
职业打假人应尽公示义务
针对新《消法》中三倍赔偿会不会增加“职业打假人”的获利空间的社会讨论,昨天,北青报记者采访了一位长期关注“职业打假”领域的业内专家。
该专家表示,“职业打假人”也是消费者,关键是他们在获利后,是否向社会或者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了公开或举报,让假货“下架”甚至“召回”,避免让其他消费者权益再次受到侵害。如果没有,这种行为只能是让个人获利,没有任何社会意义。
在日常生活中,如果这些从事打假的“专业人士”打假后,只是和经营者私下达成一种赔偿,而不向工商、食品药品等行政部门进行举报,行政主管部门就无法对存在欺诈的经营者采取下架、责令召回商品,并依照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罚等一系列措施,来避免其他消费者权益再次受到侵害。这样做法的结果,只能是极个别的人从中获得了利益。打假“专业人士”是消费者,同样也是公民,如果以“打假”谋生,是不是也应该承担起相应的公民义务,目前的法条没有界定“职业打假人”的对与错,就是希望提高社会责任。“职业打假人”应该用他们优于普通消费者的本领,在获利的同时,承担让其发现的假货不再侵害消费者的社会责任。
市消协投诉与法律事务部主任朗丹柯表示,对于经营者来说,市场上有假货、有欺诈行为,消费者才有假可打。与专门从事打假的“职业打假人”相比,假货和欺诈危害更大。
文/本报记者 王薇
3·15
释疑
“退一赔三“将促进小额商品维权
释疑人:消协法律顾问邱宝昌律师
邱律师认为,新《消法》将消费欺诈的赔偿额度增加至“三倍赔偿”目的之一,就是加大对违法经营的打击力度。过去经常有消费者和法律界人士指出,一些黑心商家之所以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或提供有瑕疵的服务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就是法律对违法经营者的惩罚力度不够。新《消法》将消费欺诈的赔偿额度提高到“三倍赔偿”,就是进一步增加违法经营者的违法成本,对违法经营者起到震慑作用。
“三倍赔偿”和赔偿金额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计算的新法条,将促进购买小额商品的消费者站出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据邱律师介绍,实践中经常出现消费者购买了几元、十几元的商品后发现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或本身就是假冒伪劣产品。到消协投诉或通过诉讼维权吧,得到的赔偿还不够往返车费更不要说律师费,所以只好自认倒霉放弃维权。而一些违法商家正是利用了消费者的这种心理,从成百上千的消费者身上积少成多的获取非法利益。邱律师认为,新《消法》实施之后,上述条款将会促进更多购买小额商品的消费者站出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高消费者的维权积极性。
对于一些人担心新《消法》“退一赔三”是否会刺激职业打假人知假买假恶意索赔,邱律师表示,按照法无禁止不为过的原则,只要购买者能够证明经营者有消费欺诈行为,都允许适用新《消法》要求“退一赔三”,即便是职业打假人利用这一条款知假买假,从利弊权衡上考量也是对打击违法经营、维护市场公平秩序有很大的好处。当然,如果一些人知假买假并利用购买到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对经营者进行敲诈,将另当别论。
文/本报记者 李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