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单位
在山西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满3年,从事行业符合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范畴,且以生产文化产品或提供文化服务为主的企业。申报主体必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产权关系明晰、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会计信用良好,纳税信用等级B级及以上,近3年无违法违规经营和税收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二、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采取项目补助、贷款贴息、保费补贴、奖励进行支持。
(一)项目补助主要对符合支持条件的文化产业项目给予补助,根据项目投入情况及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确定补助额度。
(二)贷款贴息主要对符合支持条件的文化企业通过银行贷款实施重点项目所实际发生的利息给予补贴,贴息方式为先付后贴。贴息有效区间2022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三)保费补贴主要对符合支持条件的文化企业在信用担保贷款及文化产品出口购买商业保险中实际发生的担保费、保险费用支出给予适当补助。
(四)奖励主要对获得国家级评定的文化产业园区(基地)、文化企业以及经省委宣传部按相关制度办法评选出的全省优秀文化企业(实体)给予适当奖励。
三、重点支持方向
(一)支持省属骨干文化企业转型升级,加快创新驱动、融合发展,不断提升品牌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的重大项目。包括但并不仅限于中央宣传部、省委、省政府推动的重大文化、影视产业项目和重点影视项目;
(二)支持各类文化园区(基地)建设,推动文化与科技、教育、体育、旅游、康养等产业融合发展。对2022年度首次获评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文化出口基地、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等“文化+”的示范园区(基地)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支持传统文化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培育新兴文化产业。重点支持具有地域特色的传统文化资源向现代文化产品转化和特色文化品牌推广,以及文创设计成果转化中社会效益明显、市场发展潜力较大的项目;
(四)支持对外文化贸易,鼓励省内文化企业“走出去”以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对文化出口企业按照出口实绩可给予适当奖励;
(五)支持文化企业对标一流,争先创优。对首次入选全国文化企业30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300万元奖励;对首次入选全国文化企业30强提名的企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对连续三年保持全国文化企业30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0万元奖励;对经省委宣传部评选出的全省优秀文化企业(实体)给予适当奖励;
(六)其他需支持的重大文化产业项目。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须符合以下要求:
1.符合国家和我省文化产业发展政策和规划;
2.项目绩效目标明确,建成后具有较强的自我发展能力和前景,能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具有较好的财税贡献增长预期;
3.项目建设的外部条件、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等已经落实,项目已立项或启动,具备实施条件;
4.同一市场主体每年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同一项目支持周期不得超过2年。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文产专项资金不予支持,对未如实申报取得文产专项资金的,将依法依规按渠道要求退回或收回:
1.申报项目存在重大法律纠纷或知识产权争议的;
2.申请单位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予以公示的;
3.申请单位因违法违规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3年的;
4.未按规定报告以往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绩效评价不合格或未按要求对巡视巡查、审计和绩效评价等发现问题进行整改或整改未到位的;
5.财务制度不健全,会计核算不规范的;
6.违反本办法规定,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
7.申报项目已获得其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
8.不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主体和项目。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要如实填写山西省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根据申报类型选择填写附件1、2、3、4)、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5)及项目简要情况(附件6),并按要求提供相关验证材料,经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需有防伪标志条形码。同一项目只能申请一种扶持类型。相关附件可到黄河新闻网(http://www.sxgov.cn/)下载。
纸质文件申报与电子扫描件申报同时进行。项目申报单位须按要求完成全部文件(包括附件)电子扫描,每个项目的电子扫描件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并与纸质文件保持一致。项目资金申请表及有关验证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并胶装成册,整本封面加盖公章,侧面加盖骑缝章。
六、申报流程
(一)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文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申报指南的要求,并按隶属关系和属地原则逐级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对省委、省政府批准或者省委宣传部和省财政厅确定支持的文化产业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主管部门或市委宣传部门会同市级财政部门按程序向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直接申报。
(二)推荐。省直有关单位、各市党委宣传部和财政局对本系统、本地区的申报项目进行审查,重点审查申报单位是否具备申请资格、申报程序是否符合要求、有关申报文件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等,审查合格后行文推荐报送省委宣传部和省财政厅。其中,各市党委宣传部和财政局应当联合行文推荐并对项目的合规性和真实性负责。
七、绩效指标
项目申报单位要结合项目实际科学合理编制项目绩效指标。绩效指标包括成本指标、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四类一级指标。原则上每一项目均应设置产出指标和效益指标。工程基建类项目和大型修缮及购置项目等应设置成本指标。满意度指标根据实际需要选用。
(一)成本指标
为加强成本管理和成本控制,应当设置成本指标,以反映预期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所产生的成本。成本指标包括经济成本指标、社会成本指标和生态环境成本指标等二级指标,分别反映项目实施产生的各方面成本的预期控制范围。
1.经济成本指标。反映实施相关项目所产生的直接经济成本。
2.社会成本指标。反映实施相关项目对社会发展、公共福利等方面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
3.生态环境成本指标。反映实施相关项目对自然生态环境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
(二)产出指标
产出指标是对预期产出的描述,包括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等二级指标。
1.数量指标。反映预期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数量,应根据项目实际设定相应的指标内容。数量指标应突出重点,力求以较少的指标涵盖体现主要工作内容。
2.质量指标。反映预期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达到的标准和水平,原则上工程基建类、信息化建设类等有明确质量标准的项目应设置质量指标,如“设备故障率”“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率”等。
3.时效指标。反映预期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及时程度和效率情况。设置时效指标,需确定整体完成时间。对于有时限完成要求、关键性时间节点明确的项目,还需要分解设置约束性时效指标;对于内容相对较多并且复杂的项目,可根据工作开展周期或频次设定相应指标,如“工程按时完工率”等。
产出指标的设置应当与主要支出方向相对应,原则上不应存在重大缺项、漏项。数量指标和质量指标原则上均需设置,时效指标根据项目实际设置,不作强制要求。
(三)效益指标
效益指标是对预期效果的描述,包括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等二级指标。
1.经济效益指标。反映相关产出对经济效益带来的影响和效果,包括相关产出在当年及以后若干年持续形成的经济效益,以及自身创造的直接经济效益和引领行业带来的间接经济效益。
2.社会效益指标。反映相关产出对社会发展带来的影响和效果,用于体现项目实施当年及以后若干年在提升治理水平、落实国家政策、推动行业发展、服务民生大众、维持社会稳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高履职或服务效率等方面的效益。
3.生态效益指标。反映相关产出对自然生态环境带来的影响和效果,即对生产、生活条件和环境条件产生的有益影响和有利效果。包括相关产出在当年及以后若干年持续形成的生态效益。
对于一些特定项目,应结合管理需要确定必设指标的限定要求。如工程基建类项目和大型修缮及购置项目,考虑使用期限,必须在相关指标中明确当年及以后一段时期内预期效益发挥情况。
(四)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是对预期产出和效果的满意情况的描述,反映服务对象或项目受益人及其他相关群体的认可程度。对申报满意度指标的项目,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应开展满意度调查或者其他收集满意度反馈的工作。如“观众满意度”“服务对象满意度”等。
八、有关要求
1.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行“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各市党委宣传部、财政局和省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并视情况组织实地核验,确保项目申报内容真实、准确、可靠,严禁弄虚作假。
2.按照“优中选优、突出重点”的原则,各市党委宣传部、财政局和省直有关单位要精心组织,遴选推荐成熟度高、可行性强、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明显的产业项目,切实推动我省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
附件:
5.项目申报承诺书